[编者按] “美国科促会代表团成员唐纳德 · 兰根伯格博士(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校校长)和琳达 · 威尔逊博士(密歇根大学副校长)于910日应上海科学学研究会邀请在科学会堂作了《工业与大学的关系》和《科学发展远景的预测》两个报告,现摘要报道如下。

中国和美国都认为,要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现在,两国都在想方设法提高技术水准,而且,两国还都认识到技术的提高有赖于基础科学的发展。为此,两国都正在竭力将科学技术与企业机构联系起来,以便创造更高的商业价值。我们两个国家制度不一,所取的途径也相界,但我们双方均有相互学习的机会,我们都在尝试,在试验,并且从对方的经验中有所启迪,获得有益的见解。

在美国,大学里主要进行基础研究,工矿企业则注重产品开发的研究,创造出商品性的产品以此打入市场。在美国,技术与产品开发要联系好,就必须将工矿企业与大学密切联系好。今天主要谈的就是如何更紧密地联系二者,所谈内容分三个方面:其一,粗略地介绍美国大学的历史;其二,看看现在正在干什么;最后,谈些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美国的第一批大学主要是模仿欧洲古典的老式的大学,当时开设这些大学仅为了训练年轻的男人——没有妇女——让他们在政治、商业、教会中谋取更高的位置 · 那时教育的重点放在人文科学上,诸如历史、文学之类,也培养了一些人才。十九世纪中,发生了一些重要事件,它们改变了美国教育的方向,一个重要的事件是:国会于1862年通过了摩雷尔法案(MORRILL ACT 1862)。当时正值南北战争之际,这个法案规定了各个州政府和即将正式建立的州政府都要拨出土地、资金,来促进各个州农业、机械方面大学的发展(“Universities for agriculture and the mechanic”)。从此,美国开始了一个创建人民大学的新时代,这个人民大学的形式是美国式土生土长的 · 另一个重要事件是:产生一种新的概念即研究大学(The Research University)。这种思想发源于德国,当时在美国也滋延开来。这二个事件后,美国的大学有了二种特点:一是大学具有帮助工农业发展技术的任务;二是大学接受外界的要求进行技术研究,促使前一个任务更好地完成。这些大学的建立花了很长的时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有5 ~ 20所,它们既是技术研究的中心,又是技术开发的中心,这些学校中有的是公立的(州立),主要是依据摩雷尔法案而建立;有的是私立的(教会)、创建的年代更为久远了 · 经过二次世界大战,许多人相信了基础研究的重要。在基础研究力量较强的学校里,由政府出资协助进行技术研究。当时财源渠道通畅,基金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科学基金会、保健机构……等等,许多工业部门也认识到,基础研究能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由于基础研究发展快,又有政府的大力支持,科学发展确实出现了好势头。但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即大学越来越依赖政府提供的经费,他们的注意力也越来越多地放到如何得到政府拨出的经费上,偏废了与工业部门应有的联系。就工业部门而言、许多工矿企业也认为出上十万美元或耗费很多资财搞基础性的研究足不“上算”的,后来,政府对基础研究的开支增长减缓,以后又削减了,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怎样的对策,是大学及工矿企业面临的新课题。同时,产品要打入国际市场,今与更广泛的竞争,也作为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提了出来今年以来,总的趋向是大学愈来愈多地与工矿企业加强联系,这样做是出于二个理由:一来大学可以从工业部门得到资金,大学也意识到自己有责任与工业部门配合,就一反以往象牙塔中闭关自守的政策而采取了对企业开放的政策;二来工业部门同意了基础研究最好放在大学去做,因为那儿有机构,有设备,有工业上所需要的人才。现在他们愿意与大学建立“伙伴”关系,由他们出钱,这就加快了技术转化为商品的速度。首先是联邦政府,以后各州政府也纷纷效仿,帮助大学与工业部门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办法,其中有的可谓锦囊妙计,有的收效甚微,下面还会举例加以说明。

在这种思想的推动下,过去的五至十年间,我们—直在进行探索、研究。我们遇刺这样一个问题:美国现有1 ~ 2百所大学,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值他们均是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什么横向的联系。同时,美国还有几千个工业部门,各单位彼此也互不相干。这样一来,就犹如一个大乐团,各自演奏,若指挥不灵,就相互牵扯,不协调。还有一个尚在克服的问题:大学与工业部门有些概念、价值观念不一样,我们的任务是要使他们有共同语窗,同步起来。

我认为,一般大学眼光较远,一些研究项目周期长,如人才培养就要好几年,培养博士生则费时更长。大学里可以进行较长时间的研究项目,它们的工作是促进人类生活作长期、根本性的改善。而工业部门则不同,它们目标定得较近,周期短,它们出产品速度要快。如果一个工厂长时期不赚钱,那非倒闭不可。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对待知识信息处理态度上。在大学里,倘有一个新的成果、新的思想,总希望尽快地、自由地、不加限制地传播。而工业部门却要对知识、信息严加封锁,实行保密,尤其不能让竞争对手攫取,也许正因为这些新的知识,才使它们在激烈的竞争中占了上风。尽管存在着这些不同之处,我们仍设法使二者“对话”。下面,就举几个例子来看看我们在建立大学与工业部门联系上采取了什么措施。

首先我们建立了一般的咨询体制。我们鼓励大学教师、学生抽出一定时间(如每周几次)与工业部门联系,将大学里的新知识应用于各工业部门,同时也了解到工业部门情况,及时地反馈回大学。现在已有不少工业单位与大学定合同,出钱为大学添置设备,协助它们搞研究,但资助的规模不算大。而一般一所大学里一个系也不过出1 ~ 2名教师参与咨询。总的说,目前二者联系的规模不大。我们也摘了几个比较大的,长期的联系,年花费在100 ~ 500万美元之间。

有时候,提供资助的工业部门不局限于美国,也有欧洲各国;不仅是出钱,也有出设备,如最近鉴定的一份合同,就是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提供给某大学几万美元的机器,作为发展该校计算机系之用。

有时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也会出面充当“红娘”,牵线指定一些工业部门与大学“结婚”,并提供一定资金。政府参与这方面的工作,也提出一些方案,诸如《小企业发明与研究方案》就是政府提出的。为什么要提出这个方案因为发现新的技术、新的就业机会,不是大工业创造的,而往往是小工业、小商业创建的,所以就由联邦政府出钱,帮助小商业、小工业搞研究,我们也配合做调查,确认他们有可能搞出这些发明。我们的小企业定义是:有500个以及500个以下雇员的企业,而现在有的企业只雇2个,3个至4个人。刚才讲的这些与大学研究并无什么理论上的关联,但以后就发现,有一半以上的小企业与大学密切联系,他们从大学获得咨询、信息,有的小企业主人本身就是大学教师,可见关系何等密切。

各级政府均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某工业部门向大学提供机器,这方面的税金就可以降低。同时工矿企业还与大学建立起“技术园”(TECHNOLOGY PARKS)的关系。“技术园”的一般形式是:有一块土地,有一线建筑,与大学密切联系的企业就建立在这些地方。我们与他们也保持联系。在技术园里有新技术,有设备,可称之为:新技术孵化器,新的技术就在这儿孵化、出生。诚然,这方面还有许多形式,不一一列举了。

下个问题是,我们从这些工作中得到什么教训?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的?

现在在美国倾向性的意见是:大学主要作基础研究,工矿企业主要作应用开发性研究。我们认为,这就进一步理解了工业部门与大学在国民经济中各自发挥的作用。尽管开始进行这个工作时,有人估计大学依赖政府的程度会下降,但现在大学的经费仍由联邦政府出,今后也是如此,只不过工业部门与大学的联系会愈来愈密切。我们仅在此中作了些尝试性工作。有人很热衷于这些工作,本人也如此。不过既然作为一种尝试,就要担风险,我们会有成功,也会有失败。现实的人应该清楚:任何尝试都要有困难、有失败的。一般的美国人希望见效快的事,但这种捷径不易找着。

在帮助工业部门与大学建立联系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很基本的问题。举二个例子说明:

第一,在大学里一般是自由地不受限制地扩散自己的研究成果。从原则上来说,大学应鼓励自由地不受限制地研究,一个人掌握的信息应尽快地不加制约地传播开去。这种自由交流学术思想与工业部门里要变技术为己有的价值观念尖锐地矛盾着,这个问题解决起来颇为不易。现在,大学与工业部门之间建立联系时,双方都先签署为对方所能接受的“协议”,才确立伙伴关系。

第二,知识产权的问题,知识产权包括发明。

为了将问题讲透彻,我假设一些情况,比如一所大学里有一位老师带研究生,经费是由政府出的。他们研究出了一种新的论点,很显然,这将是一种新技术产生的基础。再比如,这位老师及这所大学与某个企业签署了合同关系,而小企业的老板恰恰就是大学教师本人。他们希图将大学里产生新的思想,产生能将知识变为打入市场的技术。现在,大家均成功了:新的思想诞生了,几亿至几十亿的利润也随之而至,于是问题也接踵而来:谁应是此间的受益人?谁是发明者?在这里,老师和研究生,是新思想的发现者;政府,提供了资金;大学,具备着设备;工业部门,将知识变为技术打入了市场。五者中究竟谁是知识的产权人呢?谁应该受益?解决这类问题时遇到一些很复杂的因素,有些传统偏见在其中作怪。如:新思想出现后,就应免费地尽快加以扩散、传播,但从经济角度着眼,这对教师是不利的。还有,美国大学教师中仍恪守着一种旧观念,即对教授

不应付钱,他们不习惯通过知识成为富翁的想法和做法,因此许多老师不愿干那些使他们富起来的事。认为这与他们信仰的哲学观念相悖。另外,一旦新知识破土而生了,欲控制它,绝非易事,新的思想、新的信息不像一只金表,可以藏匿起来,锁入保险箱,或随身携带,它是极难封闭,难以控制的,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确实不易。在此,我介绍一下,目前美国典型的应付办法有:

一种是给发明提供某种法律的保护,如专利法,由联邦政府提供的作为一种专利保护起来。当新的思想作为专利时,老师、研究生就会感到满意了,得到专利后,就可以公布这项发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该拥有这项发明呢?此时这项发明具有了商业价值,可以出售了。过去联邦政府认为:一项发明研究,得到政府的资助,产生了利润,政府理应是所有者,因为政府代表了人民掌握这项发明,这种听上去似乎理想的做法实际上是行不通的。政府拥有几千项这样的技术,但不会再有其他公司去购买这些专利,因为它们已经知道这些内容,产生的前前后后。几年前,国会通过了一项立法:大多数情况下,专利归大学所有,大学可以给某公司或某个工业部门发放许可证,让它们将技术转化为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工业部门需要与出卖许可证的大学进行技术分成#典型的做法是:大学把与公司分成而得的利润取来后,与教师进行分成。当然,大学拿掉一部分。刚才提及的谁获益?答案是:参与者均应获益,每个人均受益。工业部门通过出售产品获益;教师、研究生从分成中获益;而从宏观角度看,政府与人民都得好处。因为公司的利润提高了,税收随之上涨,则整个国家均有裨益。

综观局势,我们的工业体制是处在变化之中,虽然现在说不上是朝着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但我们对前景是乐观的。贵国大学及工矿企业所发生的变化,规模更为宏大,且带有质的变化,我们正密切地注视着贵国的变化。通过观察,可以学到不少东西。同时,从我们的探索尝试中,你们也可得到一些教训。我希望尽管两国都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但我们应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使大家均受益。

提问与解答

提问一:刚才报告中最后一个例子使人兴趣盎然,能否进而给出定量的介绍,即受益的几个方面是如何作一定比例分成的?

解答:这是关系到利润分成的百分比,根据鉴定的合同,各大学与公司的做法迥异,现在较一般的做法是:新产品总销售量利润的3 ~ 4%乃至交给学校。就是说,工业部门将售额的3 ~ 5%分成与学校,再由学校自己去分。就拿我所在的伊利诺斯大学为例,正实行这么一种方案,对大学所得的那份利润,若不超过20万美元的,由校方与发明人对半分。发明人若有两个,则两人再对半分。如果数额高于20万了,这20万以上的钱,75%归校方,25%由发明人去分。然而大家不要有错误印象,大学教授都富得不得了。其实,许多技术申请不到专利。只有的获得专利的技术能够从公司分到可观的收入。

提问二:除去报告中介绍的二种大学与公司的联系方式外,能否再介绍一些其他的联系形式?产生矛盾后,仲裁机构是谁?如何仲裁?

解答:针对第一个问题,再举个例子解释。仍以我校为例,目前我们正在与一个公司订一份协议。

那家公司与我们学校都在搞同一个项目,不过搞的侧重点不同。试验用的机器价格昂贵,要50万美元。协议规定:公司出钱购买仪器,放置在我们学校里,我校出高效率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均可使用,公司要用也行。越来越多的情况是:现在–个项目不单纯由一家公司资助,往往许多财团都出钱;一个公司不单单资助一个大学的某项目。给大学提供资助的财团通常是几家技术相似的公司组成,如计算机、电力工业、半导体工业等等。这方面又需要法律部门对此立法或修改已有的法律。大家知道,美国有很强硬的反托拉斯法,主要是防止各公司垄断,自定价格,控制市场。这个立法是成功的,但也阻碍了各公司的相互联系,就需要修改和完善我们的法律。工业与大学联系的另一种形式是:大学自建公司,不过企、事业是截然分开的。所建公司的任务是帮助大学将产生的新知识转化为商品打入市场,大多数是非营利的,也有少数是赚钱的。

当大学与公司发生矛盾、争端时,谁出来调解?我以为,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反映出贵国制度与我们很不一样。我说:没有人出来充当仲裁的。通常情况下,出现了问题,公司与大学自己去解决。他们有自行解决的积极性,因为大家都清楚,得不到调解,势必有一方要诉诸于法律,而我个人认为,依法裁决,是件痛苦的事。我国律师多如牛毛,开价惊人,法律的程序又极为复杂。这点上,中国比我们幸运。

提问三:非营利的研究如何理解?工矿企业里的研究如何做?校长先生对这方面造诣很深,依您之见,最好的方式是什么?

解答:刚才讲到的,由大学创建的独立的、非营利性公司的主要功能是接受大学的研究成果,想方设法寻找买主。此类机构有的也许收入并不少,但仍作为非营利的,这与我国的税收法有关。产品获得利润,就要付税,这就标志公司获利。如果利润无偿地给了学校,无须赋税,也就无盈利可言,所以说是非营利的。

我以为工业部门最佳的研究方式应考虑到以下二个因素:一种是能帮助企业提供更多价值的产品技术,如产品的改进;二是工矿企业无须为基础研究投资,但必须要有直接途径得到基础研究的成果。目前来看,阅读出版物来获取新信息,已跟不上潮流了。一种较快捷的办法是:企业要与大学同行保持同事般的联系,则能很快地将新的技术思想输送过来。

我个人认为工业部门必须要有引进新技术的多种渠道。不仅要和本国大学保持密切的联系,而且也要与其他各国的大学保持密切的联系,这种研究方式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