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这一概念的定义是1974年由理查德 · 波斯勒(Richard Posner)界定的。他是一个经济学家,曾研究过诸如水、电力、电话和有线电视公司等受控垄断集团。只要能够对这些垄断集团加以控制,政府就容忍它们的存在。而认定它们自然存在的合法性也就是以某种方法让它们在自由企业制度下成了受欢迎的事物。当一个生产者能以最经济有效的方式满足社会需求,而在该领域的竞争所导致的是技术设备的重复设置和投资的浪费,从而竞争不能作为一种调节机制加以运行时,一个自然垄断集团就被认可了。

全是高谈阔论,但它们的内在含义是什么呢?在现代数字经济中,像英特尔和微软这样的占优势市场份额的公司正在取代像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这些老牌自然垄断集团。这种情况下,这些高论如何才能被付诸实施呢?由于司法部已经指控微软公司违法,所以它必须在今后几个月内回答这些问题。

在原预配经济中,赞成自由垄断的理由建立在两大支柱之上:

1.由于自然垄断公司减少了企业一般管理费——消除了竞争并经常获得政府的帮助而获得的规模经济,消费者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价格上),农村电气化管理法就是一个例证。电力公司获得了某项特许权,作为交换条件它们必须提供通向农场和各地农村的输电线路。

2.因为竞争已被消除,资本家得到了更多的利益(更少的投资、更高的利润)。从某种意义上说,零竞争是一种工业补助,其目的是让投资从市场销售转向基础设施。遍布美国的电力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和电话交换台耗资数百亿美元。没有完整的基础设施的到位,要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是困难的——因此需要用垄断保护在基础设施领域的风险投资。

从19世纪80年代的一位立法者的观点来看,水、电、电话和铁路系统似乎应是“自然的",因为人人从中获益。它们是公益项目。

随着我所说的自由摩擦经济的出现,现在这些规则已经发生了变化。在这里经济的物理规模已不再像市场份额一样重要(这就导致了递增报酬法则,依据这一法则,当顾客人数増加,企业的收益也就增长)。减少技术性复制和其它“浪费性”投资的量是与自由摩擦经济中的无序性格格不入的,因为无序性产生创新和机会。意外行为驱动新行业的运行并使其迅速发展成为可能。因此,虽然重复投资看起来是一种浪费,实际上它是一种必要的不幸。

在新经济规则条件下,我们的两大支柱开始土崩瓦解。自然垄断不再于公益有利,它在妨碍公益事业的发展。以下是对自由摩擦经济两大支柱的诠释:

1.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价格上),因为多样性和产品的复制会无情地降低物价,同时会提高产品质量。例如,由于非调节环境下的竞争,批量定货和更多的个人标名产品就成为可能。这就产生了消费者价值。微软公司必须维持其产品的低价,因为,不管它的规模如何,一项新发明或来自诸如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这样大得多的公司的竞争可能会突然改变它的运气。如果它不担心来自网景公司的竞争,它就不会在这场浏览器战中背水一战了。

2.资本家得到了更多的好处(更少的投资,更高的利润),因为竞争是创造巨额利润的发动机。诸如老牌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这些受调控垄断公司的股票价值一直是固定的,而像新地区性无线电通信公司之类的股票已使资本家一直在变得更富。总之,资本主义热爱无序性应急行为。与此相应的是,在自由摩擦经济中,无序性吸引的投资超过了曾创造出受调控垄断的旧经济所启动过的全部投资。虽然有赢也有输,自由摩擦经济还是通过新设备启动投资和快攻竞争对手给“异常风险”以报酬。因此,用垄断保护承担风险者的必要性已经被向过分热心的投资者提出警告的必要性所代替。这些投资者相信,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行情指数会永远上升。那是绝大多数社会所乐意接受的问题。

有人可能会坚持认为,由于它抢占市场份额而获得了巨大稳固的基础,微软公司已获得了异常垄断地位。但是这种基础也同样能使这家公司迅速成为废墟。在工业时代,要取代铁路、供水系统以及电话等基础设施是困难的,但是在自由摩擦经济中要取代消费者的忠诚和一个已装配好的基础并不需要付出太大的代价。网景公司通过放弃它的浏览器而迅速上升为微软公司在某一竞技场的竞争者这一过程证明了这一命题。

然而,网景公司没有继续创新并抢在微软公司之前动手,它已退回到工业时代使用的诉讼与向政府发牢骚这些技巧上。微软公司将会被迫纠正它那过度恶劣的鼓动行为,但从长远看,打官司并不起作用。网景公司应回到它的原战略上去——那就是去创新。自由摩擦经济正在取代传统的供需经济。同时来

自正反馈的递增报酬正在取代自然垄断这一概念。微软公司只不过是正反馈垄断的一个近期例证。在司法部反这类垄断的章程出台之前,政府不应干涉微软公司的事务,而应让英特尔、太阳、网景和微软公司决个胜负,直至你死我活。司法部必须确保大家都按游戏规则行事。但是只要这些规则被遵守,就像100年前的自然垄断这个概念一样,递增报酬就是允许垄断的一个实实在在的理由。

[Scientific American,199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