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作物如果放在全球来看的另一种风险是,高新技术公司和集团可能会凭借手中的技术资源来垄断全球的粮食、生产和生活资源。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现在全球转基因作物的总种植面积91%为一家跨国公司──孟山都(Monsanto)──所拥有,这为高技术公司垄断资源创造了条件。正如石油生产国组织一样,如果全球需求量高就提高油价,需求量低就减少开采而维持油价。如果农民选择了转基因作物,就必然会受制于生物技术公司的利益和需求,更不可能像过去传统耕作一样自由地选种和留种。

但是,选择生物技术公司的GM种子也许会有更多的好处,正如一些农民所认为的那样,可以减低生产的投入成本,并且让耕种更容易。比如,不费那么大的力气就可除去田间的杂草。所以有人并不在乎每年掏钱购买种子。

而继续保持传统的耕作方式,当然可以自由地选种、留种和馈赠他人种子,但却享受不到生物技术所带来的低成本和低强度劳动。也就是说,鱼和熊掌各有千秋,但不能同时所得。农民选择GM作物,就得遵守生物技术公司不得留种的规矩,否则就会付出既赔钱又坐牢的代价;要么就保持传统的耕种方法,不沾GM作物的边。

可是,在科技强大的攻势下,传统耕作的农民是否在将来还能有自己的市场,正如2004年的统计,全球农田约有2亿英亩已经在种植GM作物。而且将来如果发生转基因污染,农民想要保有传统的耕作是否也只能是一个不可企及的梦了呢?

另一方面,生物技术公司把GM作物的种植和推广与农民不得自己选种和留种强行结合起来,是不是有霸王条款之嫌呢?一个事实很能说明问题。

早在1998年3月,孟山都公司就和“三角洲和松兰”种子公司(Delta and Pine Land,DPL)获得美国专利局批准的“终结者基因”,但只是在烟草、棉花和油菜上应用。生物技术公司在转基因作物中加入3个“终结者基因”,得到的转基因作物种子经诱导剂(如四环素)诱导,通过“终结者基因”间的相互作用,在种子胚胎发育的后期产生一种毒素,杀死发育后期的胚胎,最后得到成熟但不育的种子。也就是说农民要种这样的作物,只能是有收成但没有种子,年年都得向生物技术公司购买种子。

但是,由于全球农民提出了声势浩大的抗议,认为这是生物技术公司控制农民和生活与生产资源的不道德做法,孟山都等公司不得不发表声明,公开取消了“终结者基因”的研究和投放市场。

那么,把GM作物与要求农民不得选种、留种结合起来,到底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还是阻碍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呢?这一切需要由未来的实践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