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印章

 

  今年3月16日开始全面实施的美国发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简称AIA,规定了企业家、科学家和创新者的专利申请程序。该法规以“最先提出申请者”取代了之前的“最先发明者”为专利拥有者。换句话说,不管是谁先提出这个想法的,都以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该创新想法的为专利拥有者。
 
  这项有争议的法律引起了轩然大波。专利归属权的转换是否反映了美国对小型企业和独立或附属于大学的科学家的一种歧视性政策呢?毫无疑问的是,以第一申请者为专利所有者的法律,将形成大企业以及拥有足够资金让产品通过专利申请流程的独立创新者争相涌向USPTO的浪潮(专利申请成本在7 000美元到10 000美元之间),但是没有足够资金、规模较小的生物技术公司和学者该怎么办?新出台的专利申请法规将会扼杀这些人的美国梦吗?
 
  在AIA出台之前,一些初创公司需要一年时间才能申请他们的专利,他们要在这一年时间里筹集资金,通过产品展示提高知名度,聘请法律团队向USPTO提出正式申请文件等。目前,那些苦于没法尽早提交申请文件的公司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大大抑制了新公司的创新热情。
 
  相比之下,大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利文件,目的只为成为“最早递交申请文件者”,然后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候,通过递交一份新的申请文件,并附以创新想法的更新版本,如此一来便堵住了一些发明者的专利申请之路,后者因难以承担申请流程的费用无法及时提出申请而与专利失之交臂。
 
  AIA对于较小型风险投资企业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风险投资就是投资于未来看好的技术和专利所带来的利益,他们的机会在于,在许多情况下即使创新公司失败,仍然可以保留专利技术作为自己的资产;而随着AIA的出台,当这种承诺受到威胁时,投资中小企业的更大风险会令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
 
  此外,AIA对于学术机构来说,也是一种倒退。科学家和发明家公开交流是受到鼓励的,之前可以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平衡研究人员之间的开放性所带来的一些问题。由于之前有一年的宽限期,在此期间,教授们公开发言或发表他们的发明发现之后,在提出专利申请前可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根据新的规则,在他们申请专利之前,任何第三方的申请都可能会被认为是“最先申请者”,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表明“最先申请者”披露的信息与当事人的原始信息完全一样。在AIA之前,学术机构之间的竞争甚至保密是一直存在着的。由于大公司的竞争能力更强,AIA显然使附属于大学的科学家的专利申请之路走得更难。
 
  AIA的颁布,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家、科学家和发明家对创新的追求方式。寻找熟悉专利和知识产权的律师是确保未来保护的第一步。有关发明的记录和研究,未来的收益潜力,以及一个临时性的专利申请,同样至关重要。但新流程更重视的是专利申请的方式,而不是真正的创新。很难说有多少有益的想法将会因高昂的申请成本或向大企业倾斜的政策而夭折。然而,有影响力的人物应该看到,在目前革命性技术和理念的探索中,知识产权和发明发现的适当权益,对于科技进步才是最为重要的。
 
 

资料来源 The Scientist

责任编辑 则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