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议题上,美国皮尤全球气候变化中心国际战略主任埃利奥特·迪林格(Elliot Diringer)认为:假如各国在规则上达成一致,建立互任,那么,其所制定的方案有可能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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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联合国气候变化的谈判,最不堪回首的,是4年前以失败而告终的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第十五届缔约方会议――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组织召集的此次会议上,各国元首未能制定出一份全世界期盼已久的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条约。
 
  事实上,协商一直在进行,各国政府在想方设法达成共识,也已经确定了最后期限:即在2015年出台一份新的全球气候协议。尽管距离下一轮谈判还有2年多的时间,已有迹象表明,一种新的方案已初见端倪,但这一令人鼓舞的思路似乎并未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今年早些时候,在德国波恩的讨论中,各国政府热衷于探索一种折中的方案――即制定出一个既不让人们失去兴趣的类似《京都协议书》)那样缜密、但也不是看似随意的方案。或许,这种方案不太像是一个宏大的气候解决蓝图,但一段时间之后,该方案极有可能促进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努力。
 
  根据美国的这一方案框架,各国所做的减排努力将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监测。然而,减排目标将由各国自行设定,从本质上来讲,方案是将各国的减排承诺整合在一起。为了增强减排信心,各国将相互审核对方的减排方案。
 
  为了吸取第十五届缔约方会议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正试图在新一轮谈判中降低门槛。如果制定出的协议能对各国产生约束力并有促成行动的希望,许多人是愿意接受这样一个较为宽松的协议。
 
  这种思维部分反映了难以改变的政治现实,即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是目前低迷的经济而不是气候的恶化,从中人们可以对UNFCCC制定的内容如何有效地推进进行反思。或许,这是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所制定的外交政策和法律条款的一个让步,即不管如何推进或实施,延迟气候灾难的大部分实质性工作必须在各个国家进行。
 

步履艰难

  该方案可能在今年十一月于波兰华沙举行的第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19)上进行验证并启动一个正式的程序,以评估各国做出的减排承诺。如果沿袭以往的谈判方式,协议的框架可能要等到2015年的环境峰会时才能制定出来,更不用说协议内容的落实了。
 
  回顾20年以来的UNFCCC的谈判模式,我们就能理解到这一点。当时两个有竞争力的方案成了争论的主题,并由此引发了激辩。一个是“自上而下”的《京都议定书》:各国就长期气候目标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准则,即在法律层面上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其目标的严格程度各国很难达到)。另一个是“自下而上”的《坎昆协议》:即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他们各自的减排承诺。
 
  事实上,这两种方案的基本内容在UNFCCC里都有所体现。UNFCCC是经由195个缔约国批准的第一个气候公约,自1994年实施以来,各缔约国倾向于1997年制定的《京都协议书》,因为该方案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
 
  从法律和技术层面上讲,《京都议定书》使得全球气候管理更为严格;从政治层面上讲,该方案被证明是不成功的: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加拿大签署后又收回承诺,日本和俄罗斯拒绝在第二轮谈判书上签字。《京都议定书》制定的排放目标实施到2020年,目前仅仅包括欧洲和少数其他国家――共计不到全球总排放量15%――认同这一方案。与此同时,一个类似的“自下而上”框架经各缔约国商定,即在墨西哥气候大会上正式通过的《坎昆协议》,要求各国到2020年兑现自愿作出的减排承诺。
 
  继后,尽管占全球总排放量约80%的90多个国家――包括世界上所有的主要经济体――提交了各自的减排承诺,但减排力度太小,以至于无法把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前工业化时代2℃以下的水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指出,即使在特别乐观的情况下,这些承诺尚不足以达到规定的2020年减排目标的一半。
 

合二为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案都不尽完善:《京都议定书》缺乏支持者,对《坎昆协议》又缺乏信心。那么,是否有可能制定出一种把二者优势集于一身的方案呢?
 
  在最新一轮谈判开始时,各方只有在最后期限(2015年)以及协议开始生效时(2020年)达成共识。在2011年南非德班举行的第17次缔约方会议(COP17)制定的一揽子条款中要求,此轮对话需要产生一个“在大会框架内对各缔约方具有实际法律效力的草案”,即经过各方努力争取达成的措辞方式,是试图解决两个持久争议的问题:即法律效力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
 
  自从德班会议之后,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发达国家应对减排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不管是总量还是人均,发达国家排放的量更多。而发达国家则要求废除《京都议定书》双重标准:即对发达国家执行有约束力的减排标准,而对发展中国家没有要求任何的承诺。
 
  就减排责任而言,在美国的设想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将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某些国家具有约束力,就应该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除此之外,各国应在决定减排措施或类型上有一定的灵活性。美国在三月份提出,各缔约方应明确各自缓解排放所承担的义务,把国情、国力以及相关因素充分考虑进去。
 
  大多数国家似乎愿意接受这样的方案,即未来减排承诺应由各国自行决定。但发达国家强调类型应有差异,即发达国家采取经济层面的减排目标,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自由采取措施,就像《坎昆协议》那样。
 

树立信心

  通过这样的协商机制,其主要是提高各国对这一方案的信心,以此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迄今,人们考虑更多的是对减排承诺的预评估方式,如果各国做出减排承诺,并以书面形式呈上审阅,就会对自己的承诺更有信心。在全球经济贸易体系中,多年来也是采用类似的方法逐渐减少关税的。
 
  在美国看来,预评估无非就是政府间交换意见并做出回应。今年五月,欧盟提出并起草了一个更为开放的“阶梯式”方案大纲,即阐述来自各缔约方的信息,以确保其“透明、量化和可比较的”,通过对各国减排目标的可行性通盘考量,以此增强人们对气温升幅控制在2℃以下的信心。
 
  与那种针对每一个缔约方做出承诺历经冗长的协商或批准程序不同的是,“阶梯式”方案是一个灵活并不断推进的过程:缔约方汇报如何兑现承诺,并互相评估对方的工作,然后着手新一轮的承诺和审核――通过这种良性循环,不断积累各方的减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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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夕法尼亚的天然气开采(左);太阳能电池板在中国酒泉安装(中);德国格雷文布洛伊德煤工厂(右)

 

  如果成功的话,最终的协议有可能产生附加效应。尽管原动力更多的看似是来自各国方案的整合,而不是国际法条款,然而,最重要的是反映了缔约方的政治意愿。一些令人振奋的迹象表明:中国正在推进碳交易,美国承诺减少电站的碳排放量。与此不协调的是,德国和英国正在使用更多的燃煤,中国的碳排放持续增高,美国的碳定价依然还未成为一个正式议题。
 

头号温室气体排放国现状

  美国  目前排放量已比最高年份的2007年有所减少,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增速变缓,天然气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效率的提高。奥巴马总统在第二个任期内把气候变化作为优先考虑的议题,并承诺要继续推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鉴于奥巴马总统控制发电厂碳排放的决心,美国有可能兑现奥巴马在2009年哥本哈根峰会上的承诺,即在2020年前减少17%排放量(相比于2005年的水平)。不过,政见分裂的美国国会可能不会在未来继续出台超出预期减排目标的措施。
 
  中国  中国正在积极推行被美国国会否决的极为市场化的减排措施。在已经持有全球可再生能源技术市场份额的情况下(美国以及欧盟),中国正在实施八个地区性的“碳排放配额交易”系统,并希望在2020年前形成一个全国范围的碳排放配额的交易市场。
 
  但中国对高碳能源的依赖性并未减少。据国际能源机构预计,到2020年中国煤炭及石油的消耗量将分别增长23%和46%,届时它的碳排放总量将超过美国及欧盟的总和。
 
  欧洲  欧洲一直以来是三大排放者中最重视气候变化的,然而,目前持续的经济低迷,使他们对气候问题的关注度有所减弱。在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提高欧盟2020年的减排目标(从原来的20%到30%)已经成为了次要的议题。
 
  虽然萧条的东欧经济使欧洲整体的碳排放量有所减少,但是煤炭的使用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在德国和英国却又小幅回升。继2011年日本福岛核灾难后的核电站关闭和一直飙升的天然气价格,即使德国大手笔投资可再生能源,但其煤炭进口量还是不断创出新纪录。
 
  总之,在2015年达成协议的几率要大于哥本哈根会议。随着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出台和受气候变化影响付出的高昂代价,各国政府知道必须出台一些条款。看来,这一次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推进会议成果的重要性。
 
  承办2015年气候谈判的法国政府正在试图降低人们对会议的期望值,以免重蹈哥本哈根会议的覆辙。但在11月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出台,各缔约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因为在2014年9月由联合国召集的气候峰会上,各国都要把初步的减排目标拿到桌面上商讨。
 
  在随后的一年,将考量新的条款能否帮助解决一系列其他的问题。比如,如何帮助贫穷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碳交易市场的作用以及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各国的减排方案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是只需对取得的减排进展提供一份阶段性的报告。
 
  一份新的协议或许不那么气势磅礴,但有可能是非常务实的。创新加上妥协,相信各国政府能够制定出一个多边框架的综合协议,把连贯、透明、严格引入到各国共同努力所取得的成果之中。同时,国与国之间的信任得到加强,推进了问题解决的进程和增强克服气候问题的能力。
 

资料来源 Nature

责任编辑 则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