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弹后来居上
 
  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成功地把比重大于空气的人工动力飞行器升空,由此开启了世界史上的航空时代。从一战到二战,空军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另外两种武器的发明却威胁到了飞机的地位。1942年,德国研制成功V-1型飞航式导弹和V-2型弹道式导弹并用于实战。1945年7月,美国原子弹研制成功。
 
  导弹的优势很快被人们看到。首先,导弹在飞行距离、飞行速度和携弹量等方面均比飞机优越,只有机动性能不如飞机。因此有学者认为,不但轰炸机将被导弹取代,而且强击机也将被中程弹道导弹取代,侦察机则将被飞航式导弹取代。歼击机如果加速度太大,人不但生理上受不了,而且速度太快时,人根本来不及瞄准敌机,以致失去战斗效能。苏联专家甚至认为,跳跃式飞行的“火箭飞机”将能够取代运输机。第二,导弹与核弹结合,威力更是难以匹敌,属于无可替代的战略性威慑力量。第三,导弹无须人来驾驶,且为一次性用品,不必为飞行员安全大伤脑筋,因而在安全性、耐用性等方面要求不高,降低了研制的难度和制造成本。第四,防空导弹的出现,使轰炸机被击落的概率大增,其平均寿命从大约10次下降到4至5次,且轰炸机结构复杂,未必比导弹合算。总之,无论是攻击还是防御,导弹均优于飞机。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和领导人开始认为,导弹比飞机更优越,飞机将逐步被淘汰。
 
  1957年2月,法国秘密决定优先发展原子导弹和无线电导弹,同时限制飞机的种类和产量,包括已试验成功的新飞机。1957年4月,英国发布《国防白皮书》,宣称“有人驾驶飞机作为战略攻击和防空武器最终将被导弹所代替”,并终止了在研的超音速歼击机和轰炸机项目。苏联也加紧研制导弹和核武器。在冷战的局势下,美国也开始重视导弹的研制。
 
中国发生“飞机导弹之争”
 
  西方这一观点也为部分中国科学家和领导人所接受。钱学森认为,先进国家都是先有飞机,然后在飞机的基础上发展导弹,但是我国则“不能再走别的国家的老路”。钱学森回国后,受周恩来委托,撰写了《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书》。所谓“国防航空工业”,实际上是指导弹工业。
 
  1956年春,国务院成立科学技术规划委员会,制定《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中共中央还决定制定国防科技发展规划,作为远景规划的一部分。规划委员会设航空组。关于导弹与军用飞机的关系,参与制定规划的专家们形成了三种意见:一种是全力投入导弹的研制;一种是导弹与飞机研制同时进行,但以导弹为主;还有一种是前五年研制导弹,等导弹研制有了基础再研制飞机。当时争论相当激烈,航空部门的与会者“慷慨陈词”,钱学森则“力排众议”。由于意见尖锐对立,4月4日,航空组召开会议作进一步讨论。作为一种妥协,大家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1956年5月,中央军委正式决定发展导弹武器,在航空工业委员会下设导弹工业局和导弹研究院。1957年,聂荣臻指出:飞机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宁肯请点苏联专家来解决。同时不宜再在飞机研究上花费我们有限的力量”。1960年2月,中央军委第六次扩大会议提出了国防建设十大原则,第一条就是“应以原子弹、导弹为主,而以导弹为第一,并大力抓携带导弹的新式飞机、舰艇以及无线电电子技术的研究和制造”。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所谓“尖端武器”和“常规武器”的划分,并制定了“科研以尖端为主,生产以常规为主”的方针。另外常规武器主要以“改进”为主。导弹属于尖端武器,而飞机则属于常规武器。
 
  由于飞机制造技术、工艺与导弹互通,当时我国的飞机和导弹都是直接仿制苏联产品,故只需再单独建设一些特种工艺、总装和试验设施即可。由于航空工业技术水平在我国国防工业中最高,因此国家决定,由国防部第五研究院负责导弹科研,由航空工业部门负责导弹生产。这被称为“一宅两院,有分有合”。这一格局持续了10年,直到1966年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成立。
 
飞机导弹之争的深远影响
 
  飞机导弹之争对中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格局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的导弹研制水平快速发展。1960年11月5日,中国第一颗近程导弹“1059”(后改为东风一号)于酒泉试验基地试射成功,射程550公里。以导弹技术为基础的航天工业发展顺利,成就令世人瞩目。
 
  与航天工业不同,航空工业的发展则相对坎坷。1951年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颁发《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新中国航空工业诞生了。由于抗美援朝的需要,国家大力扶持航空工业。航空工业开始主要从事飞机修理。战争结束后,立即开始仿制苏式飞机。1956年,正在航空科技工业从修理走向自主设计和制造的关键时期,风向突变,航空工业的地位大降。以科研机构为例,1956年10月,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建立。而迟至1960年12月,中央军委方下发通知,决定成立航空、舰艇、无线电电子学三个研究院。1961年6月,负责飞机研制的国防部第六研究院终于成立。在全国范围内,五院受重视的程度可谓“三千宠爱在一身”。在经济最为困难的1960年,五院仍然在大举建设。而六院则被要求靠现有条件建设,没有条件的一律停建。
 
  虽然国家大政方针已定,但航空工业部门的不同意见始终存在。例如,1958年2月,航空工业局分党组向一机部党组打报告,语气严峻地提出:“目前存在着一种主张,松弛了我们的干劲,阻碍了我们的进程。这种主张是:为了优先发展导弹,5年内停止航空工业的产品设计与科学研究工作;一一我们不能不尖锐地提出这个问题。”空军也有不同看法。1959年10月,空军向中央军委报告称,远程导弹虽然能逐渐取代轰炸机,战略轰炸机退居辅助地位,但导弹不易对付地面目标;在防空方面,导弹对中、低空目标不易发挥作用。对战场上移动目标的突击,特别是对地面部队的直接战术支援,飞机可能比导弹有效。未来战争中飞机的战场侦察、运输和救护等反而还应加强。
 
  周恩来、叶剑英、邓小平等都关注过这一问题。1977年,邓小平在军委的一次会议上提出,军委应成立一个小组研究有关问题。所谓战略(尖端)和常规的划分并不准确。“空军是战略武器还是常规武器?又是战略,又是常规!”这一划分由此不再被提及。
 
  在著名的“863计划”中,航空技术未被列入。1988年航空工业部和航天工业部合并后,航空技术得以与航天技术并列为高技术,但主要是名义上的。直到1996年,经航空工业部门努力,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航空科技才被列入高科技范畴,而这已距飞机导弹之争达40年。
 
“飞机导弹之争”之争
 
  长期以来,在有关历史叙述中,飞机导弹之争往往被“忽略”掉,即使偶有提及,亦语焉不详。直到21世纪,情况才有所改观。但有关研究仍然不足。
 
  基本上,航天系统的学者认同导弹优先的决策,而航空系统的学者则对此颇有微词。原航空工业部副部长兼航空研究院院长徐昌裕认为,“一五”计划期间,有两个重要问题制约了航空科研和工业的发展:“一个是苏联的援助只限于制造,另一个是关于国防科研的重点是搞导弹。”著名航空发动机专家吴大观认为,50年来有两个决策问题严重影响了航空工业,“一是我国曾经未把航空工业列入国家高科技领域,二是航空工业要不要有强大的科研工作体系”。而这两个问题,均与飞机导弹之争有关。
 
  从科学史研究的角度看,不同专家也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导弹第一”政策在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远超西方国家,极大地阻碍了航空技术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导弹取代飞机论”从20世纪60年代后就在西方迅速衰退,飞机重新受到重视,我国决策层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只不过限于国力,无法兼顾而已。
 
  无论如何,当年国家优先保证导弹和核武器的研制,使中国的战略威慑力量得以发展起来,有效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即使牺牲了一些其他种类武器的研制,也是值得的,至少是不得已的。这应无异议。然而,从史学角度看,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一件事做得对,其理由未必都对。主张导弹优先,主要理由并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而是鱼已成鸡肋,可有可无。也就是说,“国情”在这一决策中也许不一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飞机究竟是不是鸡肋呢?
 
  人们可以看到,导弹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轰炸机。无人驾驶飞机技术方兴未艾,也大致可以看作是“飞航式导弹”取代飞机预言的应验。但半个多世纪以来,飞机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在历次局部战争中,仍然发挥着重大作用。在民用领域,运输火箭没有出现,依然是运输机和客运飞机的天下。这说明导弹取代飞机论是有一定问题的。飞机导弹之争,体现了技术预测之难。
 
  第一,技术发展具有复杂性、偶然性、意外性,完全准确地预测是不可能的。这是技术预测的根本困境。科学理论如何发展,人们也难以预言。现代技术的突破主要依靠科学理论的突破,科学的不可预测性决定了技术的不可预测性。例如,对导弹和轰炸机的成本分析,就没有考虑到技术发展可能使轰炸机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也没用考虑到攻防博弈使导弹成本不断攀升,以至于轰炸机成本有可能低于一次性导弹。再如,涡轮风扇发动机技术、隐身技术等重要航空技术,也均未预见到。
 
  第二,学者对论据的选择有时会受其倾向性观点的影响,即“结论先行”。在认为导弹优于飞机的学者头脑中,各种技术进步的“红利”往往只赋予导弹,而冷落了飞机。例如,有学者预见到了小型计算机对导弹制导的价值,却没有想到飞机也可利用来增强雷达性能,提供飞机超视距的本领,从而克服飞行员在速度太快时无法瞄准的问题。
 
  第三,主张导弹优于飞机的学者,大多是从纯技术角度预测,而没有从实战战术角度考虑问题。上述空军的意见,学者就未必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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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傅海辉是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哲学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