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解决全球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创建一个全球科技共享空间,充分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

2.1

过去一度以政治和技术为尊的“美国世纪”正分崩离析,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多中心的世界。在这个新秩序中,国家的未来将取决于促进创新与繁荣的国际合作,在疾病、贫困、能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挑战威胁到所有国家时尤为如此。创新主体和受益者不应该仅局限于若干国家。提升创新主体的多样性,需要采取前所未有的全球性行动。

战后几十年里,美国在研发方面追求技术民族主义,并影响着全球。美国政府为研究项目投入巨额资金,其规模令各国望尘莫及。美国公司也将大量收入用于研发,为联邦政府的行动添一把柴。独立性较高的贝尔实验室和施乐帕克研究中心等世界顶尖研发实验室,以及IBM、通用电气、杜邦和宝丽来等公司也积极从事重要的基础和探索性研究。这些组织单位或多或少地效仿联邦实验室的“大科学”组织,如劳伦斯? · 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等。与此同时,军方也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大量联邦资金流向了工业领域。政府和私人实验室开拓创新,使美国在引进新技术、提高生产力和创造消费需求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美国的大学培养了大批科学、技术和创新(STI)工作者,同时吸引着世界各地的顶尖人才。

美国仍然是21世纪的科技领导者,但其他国家已经逐步赶上美国的步伐。美国一再呼吁增加研发资金、加强专利保护、支持美国工业,恰恰揭露出美国对自身经济和军事地位的不安。尽管并非所有为重振美国创新而制定的政策都是技术民族主义性质的,但这些政策的合理性和整体规划往往建立在与其他国家的竞争上。政策的审议都基于一个假设:美国需要比其他国家投入更多研发费用,培养更多科学家和工程师,限制科技创新成果外流,减少科学和工程相关的学生和工人流失。这一假设的潜在逻辑是,STI的国际创造和应用是一场零和博弈,一方获胜,则另一方落败。

抛弃技术民族主义思维,转而投资全球创新公域,充分利用以往成功经验,制定新规则和政策以推动合作性科技创新,将进一步造福美国乃至全世界。为此,关键是要建立新的治理体系,使各国成为这一公域的贡献者和受益者,并给予它们自由发挥的空间。

建立科学创新共享空间

如今科技创新交流呈现出竞争性和封闭性基调,这无助于应对当今时代人类共同面临的诸如新冠疫情、气候变化等紧迫的全球性挑战,阻碍了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复杂新兴技术的治理。应对全球性挑战需要资源、科学理解和知识,要想获取这些要素,最佳途径是建立一个共享资源库,实现全球传播。尽管仍存在对创新成果分享的道德伦理考量,但毋庸置疑的是,在全球化时代,疫苗等创新成果必须跨越国界,才能惠及全世界。因此,通过合作,将更多创新成果打造为全球公共产品,能够更好地实现各国利益。全球科技共享空间有潜力帮助我们应对全球挑战,但前提是形成一个公平的治理框架,吸引各国参与,并为其提供自由行动的空间。

诺贝尔奖获得者埃莉诺 · 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她的同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所做的工作提供了共有资源(CPR)治理的理念参考。作为一位政治科学家,奥斯特罗姆研究那些必须共享共同资源(水、渔业、放牧地等)的社区如何利用信任、合作和集体磋商来管理资源。在此之前,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共享资源系统本质上是不可持续的,因为个人为自己的利益行事最终会破坏群体的利益,导致“公地悲剧”。但奥斯特罗姆则证明,社区可以创造一种持久的“实用算法”来共享资源,无论是尼泊尔的灌溉资源,还是缅因州的龙虾资源,都可以共享。

多年来,奥斯特罗姆和她的同事研究出了一套CPR的设计原则。这些原则基于对CPR治理系统的案例研究,用来培育和保护资源,保障其在社区内部的公平分配。这些设计原则阐明了社区的成员组成以及资源的边界。原则还规定,所有社区成员均参与制定和修改规则,并阐明社区成员应该做出的贡献和可以获得的回报。最后,原则涉及对违反规则者的制裁,并提出解决成员争端的低成本方法。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成果是建立CPR小型治理单位,但她也指出,这些小单位可以组成多层嵌套的大型治理体系。

奥斯特罗姆及其同事研究了几百个分布于世界各地的社区长期拥有CPR的案例,总结并验证了这些设计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应用于建立全球科技创新公共治理体系,以应对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威胁,并给予各国行动自由。笔者建议对这些设计原则进行调整,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特殊性并解决相关的道德伦理问题,问题涉及新知识和技术的公平获取和使用,促进从地区层面解决全球问题。

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全球科技创新公域的机制性管理框架,需要得到国家政府和相关组织多元化支持。框架必须能够代表所有参与国政府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利益,确保小国和欠发达的国家得到公平对待。框架应杜绝某一国家仅仅利用公共资源库中的资源而不为之付出。此外,还要公平分配利用公共资源开发出的创新成果的使用权。正如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公共治理体系,这个框架中需要有值得信赖的监督者,以确保每个国家都能平等付出和利用。除了所有这些艰巨的挑战之外,科技创新公共治理还需要保持独立于国家与民族利益,摒除破坏原则或阻碍治理的可能性。

这听上去极其困难,在当今面临重大环境和治理问题时尤为如此。但笔者认为,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似乎已经成功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科技创新共同基金管理机构。CERN成立的目的是支持多国的亚原子物理学研究,后来逐渐扩大了研究范围。经受了几十年的考验,CERN不仅在技术创新上收获颇丰,还在不断演变的世界中保持了自身的稳定性。基于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本文首先概述了CERN的治理体系,而后提出相关建议,以进一步丰富设计原则。

理论物理学是一种共同资源

欧洲核子研究中心于1954年正式成立,并在复杂多边的全球环境中蓬勃发展。组织建立的主要推动者是物理学家尼尔斯 · 玻尔(Niels Bohr)和维尔纳 · 海森堡(Werner Heisenberg),他们认为亚原子物理学的进步需要“大科学”实验设施,而这些设施只有重视武器发展的美国和苏联才有。欧洲科学家不得不去美国和苏联进行相关研究。同时,许多科学家试图避免在研究中创造新的核武器威胁。

1949年,欧洲文化会议提议建立国际实验室。1950年,美国物理学家伊西多尔 · 拉比(Isidor Rabi)在联合国会议上推进了这一提议。根据该提案和组织成立文件,12个成员国将出资建造至少一个国际实验室以研究高能粒子,由此孕育出了一项重要的国际共同资源。为了避免利用这些设施发展核武器,组织公约规定:“本组织不从事军事需求相关工作,实验和理论研究结果应予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如今,这些标准仍在沿用,指导CERN的工作公开和研究边界。

12个创始国——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英国和南斯拉夫——情况各异。部分国家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处于对立阵营,部分国家则保持中立;一些国家相对富裕,技术先进,另一些国家则反之。截至2020年,CERN的预算为12.5亿美元,有23个成员国,包括美国在内的78个国家的11 399名研究人员使用了CERN的设施。

CERN已经克服了共同资源组织和一般国际组织普遍面临的一些挑战。这些挑战包括:建立一个治理结构,让所有成员,不论规模、财富和文化价值如何,都拥有发言权;设计一个普遍认可的公平的出资系统;设置激励,鼓励不同需求的成员参与。此外,CERN还设立了边界,能够在给成员提供优势带来好处的同时,允许甚至鼓励公共资源外溢。

CERN资源外溢收效显著,除了支持亚原子物理学突破性研究等技术方面的成就,还培育了目前应用于世界各地的技术,最有代表性的是万维网和第一个网络服务器。这些创新成果归功于英国的蒂姆 · 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和比利时的罗伯特 · 凯利奥(Robert Cailliau),他们在CERN独特的合作氛围中得以成长。此外,CERN还开创了触摸屏、癌症检测成像医疗技术和建模工具等。

如今,CERN成员包括技术资源少的低收入国家以及技术先进的高收入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和斯洛伐克加入了CERN. 2020年,阿塞拜疆、爱沙尼亚、格鲁吉亚、拉脱维亚和黑山都派出了参与者,中国派出了334名观察员。CERN的资金由各个国家根据其经济规模分摊,并根据经济增长率定期调整。例如,德国如今提供大约21%的预算,而塞尔维亚提供的预算还不到0.25%。由此,德国、法国和英国等大国通过分担昂贵的先进设施成本而受益,小国则能够在制定研究和政策议程方面拥有发言权,建立与他国的联系以推进研究,并让本国科学家和创新者有机会参与世界级研究。

CERN的组织运作揭示了建立科技创新全球公域的重要原则。该组织的管理制度能够规避部分国家政治限制,使得低收入国家能够充分享受成员权利,同时量力出资。此外,非成员也可以以协作伙伴和观察员的身份参与CERN. 重要的是,科学家个人既能参与到全球标准的科学活动中获得资源,同时又能保留其所在国的永久居留权。反过来说,CERN作为一个全球科学组织,可以利用全球资源,但不要求参与者移民。虽然CERN在文化和实践上以欧洲为中心——这符合其起源和最初的政治目的——但就本质而言,CERN的运作原则并不受制于某个地理区域或地缘政治制度。

由此,CERN例证了科技创新的全球公域并不具有限制性。随着成员增加,公域范围可以扩大到科学价值和方法,囊括非西方的科学和知识。因此,运行原则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将超越既定规则,走向多元。也就是说,保证自由探究、讨论和辩论对科技创新治理至关重要,并可能与一些国家的治理限制相冲突。

CERN由23个成员国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进行管理。每个国家有两名代表:一名代表其政府的官方利益,另一名代表其国家的科学利益。每个成员国在政策问题上都有一票。大多数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理事会更追求达成一致共识。理事会任命科学政策委员会,负责评估物理学家提出的活动的科学价值,并提出建议。科学政策委员会成员由各成员根据科学成就选定,国籍不限,可以包括非成员国的科学家。

CERN成员多元,可以作为未来科技创新合作的参考。除了23个成员国,CERN还有8个准成员国,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和乌克兰。除此之外还有若干观察员,包括日本和美国。(俄罗斯从1993年开始作为观察员,但2022年CERN因俄罗斯对乌克兰的特别军事行动而暂停与其合作)。观察员参加会议并为项目出资。美国国会在撤销了对预算过高且有政治争议的超导超级对撞机项目后,向大型强子对撞机提供了5.31亿美元的捐款,于1997年获得了观察员地位。

美国这一举动例证了CERN成为全球科学公域的愿景。对于美国而言,相比单单投资超级对撞机,CERN作为一个合作性资源库,是美国“大科学”投资的更佳选择。CERN还有一个治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解决内部小争端和严重地缘政治争端。鉴于CERN的创新成果全球共享,投资共同基金将造福世界各国。CERN开辟了一条新道路,联结需求各异的国家,又能确保小国或欠发达国家在决策中不受歧视,最终造福全球。

发展全球STI共享空间

正如奥斯特罗姆在1990年指出的,在构建共同资源治理体系时,“建立正确的制度是一个困难、耗时、充满冲突的过程”。在试图建立CPR的治理原则时,奥斯特罗姆和合作者研究了那些已经持续了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的案例。同样,CERN的原则也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服务于其高度多样化的成员,同时吸引着新成员。但关键在于,奥斯特罗姆的CPR组织管理对象是有限的自然资源,而CERN关注的是不断涌现的科技知识新资源。有奥斯特罗姆管理原则和CERN的先例,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能够充分借鉴,解决全球新问题。

虽然CERN治理体系的属性是由特定国家、机构、学科和地缘政治环境决定的,但该体系也显示出灵活性,能够为未来相关努力提供借鉴。例如,CERN作用的范围超出了其重点关注的亚原子物理学,这得益于大批有远见的创新者的加入。CERN成功的关键是,其管理人员都是各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受人尊敬的专家,这使得CERN得以摆脱军事工业或经济产业的“控制”。

为了推进创建全球科技创新公共组织的理念,建议效仿奥斯特罗姆的做法,建立一套知识和实践体系。正如奥斯特罗姆研究的系统一样,为全球科技创新共享空间的发展和治理寻找更多实例,包括研究全球科学地理的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以及应对COVID-19大流行病的倡议。搜集和研究的对象不仅局限于成功案例,也应从失败案例中吸取教训,例如当今被认为不公的知识产权国际制度。通过实验、迭代发展和评估来确定最佳途径,对拓展新合作的基本规则至关重要。

CERN提供了一个模式,让人们看到了全球科技创新合作的广阔可能性。其主要成就包括:在技术民族主义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暴露无遗、根深蒂固的利益逐渐瓦解的时候,构建了一个替代性的创新机构,并在冷战爆发后的日益紧张的局势中幸存下来。同样,当前的挑战可以为国家化创新体系的迭代提供动力和机会。

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奥斯特罗姆建议,与其等待气候变化全球解决方案凭空出现,不如由公共和私人部门及研究人员建立一个多中心系统,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愿景表明,与其想着一口气建立控制碳排放的全球制度而迟迟不采取行动,倒不如从地方做起,尽微小而互补的努力,以谋求多个层面的改变。这样做能够一举两得:多中心系统不仅帮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能促进国际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建议,目前的环境提供了充分的动力和机会,以发展科技创新共同资源治理体系,这些体系能够帮助解决我们当今面临的紧迫挑战,同时促进新全球倡议的诞生。

资料来源 issue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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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伦纳德·林恩(Leonard Lynn)是凯斯西储大学管理政策名誉教授;哈尔·萨尔兹曼(Hal Salzman)是罗格斯大学爱德华·布鲁斯坦规划与公共政策学院和约翰·赫尔德里奇劳动力发展中心的社会学家以及规划与政策教授。他们在技术和发展全球化方面的研究合作得到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阿尔弗雷德·斯隆基金会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