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实在拉卡托斯(I. Lakatos)的方法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他本人却从未得出一个十分满意的关于新事实的定义;也许有人说他仅仅提出了一个新事实加几个例子的简单特性,自拉卡托斯去世以来,这种讨论就一直进行着,许多作者论述了拉卡托斯的本意,批评了他的那些定义并提出了他们自己的——近来作者们相互批评的关于新事实的定义。

拉卡托斯最初认为,一个新的事实“按照以前的知识是不大可能甚或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在同一篇文章中他主张,对一个旧事实的重新解释可以看作是一个新事实。但他又认为,这种情况即使已经发生了,有时也不会立即明了可见。

后来,拉卡托斯在与扎赫(E. Zahar)合写的一篇论文中指出:

“如果一个预见与以前的期望及未受到挑战的背景知识相矛盾,特别是,如果已经预见到的事实被竞争的纲领所禁止,那么我最初就把它定义为‘新的’、‘令人吃惊的’或者‘引人注目的’。真正的新事实是从那些从未被观察到的,如果不是理论抢在它前边的话[原文如此]。对于这类预见,我最喜爱的例子是哈雷彗星的复现、海王星的发现、爱因斯坦光线的弯曲……”

后来定义新事实的设想包括以下几方面:

a)如果一个事实不属于那种有问题的局面控制着假说的结构,那么它对于一定的理论就是新的。(2)新事实在已被确证的理论公式中不起作用。(3)在替代理论被提出来时,新事实并不是从完美的背景理论所得出的一个结论。新事实有两种类型:与背景理论的预见相冲突的和背景理论根本预见不到的。(4)一个事实对于一个理论及其研究纲领是新的,如果它不同于该研究纲领的成员为支持一个理论被设计用来解决像可疑理论这样的问题时使用过的事实。(5)如果一个理论在它被创立时结果能说明有些事实不在其范围内,那么这个理论就被认为能预见到新的事实。理论的范围是从理想上期望得到说明的知识总体。(6)如果一个事实已经不能被用来支持理论,或者不能毫无困难地按照被一些竞争研究纲领所接纳的理论进行解释,那么这个事实对于一定的理论来说是新的。

当我们把这些定义同拉卡托斯关于新事实的第一个论述进行比较时,显然每个定义都企图对原定义的某个方面作出决定性的改变。因此,每个定义(包括拉卡托斯本人最近的看法)都要比原定义薄弱一些。在有些情况下,这种削弱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即只有得到更缺乏戏剧性的事实时,对科学史纲领的研究才被认为是进步的(接受了其竞争对手)。这样得到的只是使理论更接近历史。

而失去的却是包括在可能具有新意的拉卡托斯研究的概念;理想的新事实是存在的,必要时还有其它事实可供研究。最好的新事实是:

(1)暂时新的——在提出的理论得到证实后首次发现的;(2)根据有问题的纲领,以前的理论是不可能的或不大可能的;(3)根据竞争纲领的理论是不可能的或不大可能的。

这些为什么是最好的新事实呢?第一条回答了特别可能出现的异议——该理论仅适于说明已知的反常。第二条满足了这样一种直觉,即更多同类的证据并未增加我们对一个理论的信任——第1001只白天鹅对于从观察第1000只时得出的结论并未增加什么支持。第三条则保证竞争的纲领在证实自己时,这种事实将给它造成反常或否证。

科学家总是想立即做这一切,而且偶而已这样做了。但是,拉卡托斯很快就被迫认识到,在缺乏这样惊人事件的情况下,科学家们解决较少的问题是合情合理的。在拉卡托斯早期的研究中,进步还是个比较性术语;它可以根据新事实得到确证的次数在竞争的纲领之间作出选择:随着拉卡托斯1970的论文展开的讨论已经表明,新本身被看作是一个比较性术语。还是在1974年,马斯格雷弗就指出,科学越是满足了确证新事实的要求,这些要求现在就越难满足;而且他还建议我们不要过分严厉地对待只满足一些要求的理论。

除了科学史的反例引起的批评外,还有其它对“新事实”的批评。例如,拉卡托斯关于新事实的理想概念已经指出,暂时的因素同发现证据的时间不该同影响其重要性的贝叶斯直觉发生冲突。这是引起南安修正定义的考虑之一。我不会陷入贝叶斯和笛卡尔之间关于直觉的论战,而要转向(显然)是由马斯格雷弗和加德纳两人独立提出的一种早期的批评。

马斯格雷弗一一加德纳的这种异议只适用于比较薄弱的、非暂时的新事实的定义。这些作者尤其响应扎赫的定义,并指出它是靠常常无法得到的提出理论的科学家之传记材料进行证实。也就是说,为了评价一个理论,必须了解在支持它时引证的事实是否被用于对它进行系统的阐述。

马斯格雷弗声称,拉卡托斯在他的原论文中真正意指的如果一个事实并不是最好背景理论的结果,那它就是新的:而且这种解释能够拯救他反对的定义。然而,马斯格雷弗的说法是个太软弱的标准,因为它不能排除下列情况,即为了解决关于理论T1的一些反常a1及一些不依赖于T1的众所周知的事实f1,理论T2应该得到特别系统的阐述。这正是拉卡托斯企图排除的那种此后建立的理论(虽然必须承认T2在说明a1而非f1时比T1的其它一些修正更可取)。

加德纳致力于某一理论领域中夏皮尔(D. Shapere)的概念,即从理想上期望得到说明的知识总体。然而,这也不是一个合适的定义,因为科学家们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这种理论应该或不应该说明什么的期望不再是普遍可行的,而是扎赫式的“应用”。

因此,既不是马斯格雷弗也不是加德纳提供了合适的选择:马斯格雷弗的观点太软弱了;加德纳的观点无法满足他本人的异议。而且,必须引起注意的还有,他们的异议等分了弗兰克尔和南安提出的定义。我们遇到了一个二难推理。科学史表明,拉卡托斯理想的新事实出现得太少,以至于不能指导理论选择的过程。但是,通过排除设计理论时对这种事实的运用(或通过竞争者)而取代暂时的新事实的一切企图均成了马斯格雷弗和加德纳异议的牺牲品。这种异议是重要的:如果拉卡托斯的方法论是个合适的历史论题,那么理论可接受的证据就被公认为普遍有效,而且“新事实”必须按照确保这种结果的方法进行定义。

幸运的是,马斯格雷弗-加德纳异议通过按照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尽力排除以前应用的新事实的任何定义的简单附加便能得到满足。“应用”可以按照公开而普遍适用的文献进行定义。例如,拉卡托斯自己后来的定义就如此:

新事实在已被确证的理论公式中不起作用。

我们增之为:在理论公式中不起作用的事实是指理论被提出后,该事实的存在、与理论的关联,或者按照理论进行解释的能力都首次得到了证明。扎赫、弗兰克尔和南安的定义都能得到类似的加强。

用新事实满足所有异议和所有取得彻底胜利的竞争者这样一个简单定义来结束这篇论文是令人满意的。我希望不要通过对新的程度的认识,把竞争的定义放在有益的观点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决定不必把这些定义看作竞争的,而是看作对“微弱的新事实”进行补足的可能。而且,我认为我已从一种有力的反驳中成功地挽救了几个这样的定义。

[Studies in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1989年9月第20卷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