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适用于所有人类人种的概念,对人类生命的尊重,形成了一种称之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在这种观念支配下,长期以来,人们把采用动物实验来开发各种治疗方法以纾解人类的病痛视为一种正当的事情。但是,近期功能基因组学领域的进展,正使在动物身上进行医学研究的合理性发生了质的变化。
 
  当与人类的基因序列相似的序列在不同的物种中被鉴定出来时,人类独特性的观念受到了根本性的挑战。在本文中我们将强调指出,由于功能基因组学的新发展而带来的一种固有的紧张局面——一种存在于基因序列的科学意义与伦理学意义之间的紧张关系——基因序列的应用目的是相同的,但伦理学意义却不同,这个问题不是很有讨论的必要吗?
 
 
人类-动物区别所面临的挑战
 
  多年以来,跨物种研究向管理部门以及公众的想象力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与动物的实验用途的变化有关——被应用的动物已经不再是它们原来那样的动物了。现在,动物是为适合科研的需要而被育成和做过基因修饰的。如由杜邦公司销售的研究动物OncoMouseTM,就是一种“被制造成”包含与人体癌症易感基因相同的基因序列的动物,它代表了一种被做过基因修饰以适应于人类性的物种,而不仅仅是一种用于研究的动物。这种研究跨越了人与非人的界限,创造出能用作人体实验替代品的动物。
 
  同样,人们还生产出动物来作为可能用于人类治疗的供体(器官或细胞),通常被称为嵌合体。毫无疑问,这些实验给动物带来了痛苦。但是,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这类将人类的痛苦转嫁于非人动物身上的合法性,在公共政策领域很少有所争议:因为人类与动物的区别是无可争议的。涉及不同物种的研究将来自不同物种的基因序列加以杂合,在某种意义上扩大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因为它引起了很多争议,使人类性的概念不断地被赋予新的、更有力的含义:因为独特的人类价值与动物生命价值不同的概念在跨物种研究中会被坚持不断地提出。但是,功能基因组学的发展可能正在侵蚀着这种特有的差别。这种侵蚀是一种对天地万物的伦理合法性的新挑战,是一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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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基因组学是一个探索各种基因的功能与相互作用的分子生物学领域,其研究方法之一就是操作、激活、减活或灭活特定的基因序列。随着人类基因组作图和生物信息学的发展,迅速地鉴定出不同物种中相同的基因序列已成为可能。通过对这些基因序列的鉴定,那些不能在人体进行的实验已可在动物身上进行,其结果对帮助确定特异基因或基因序列的功能极为有用。这一方面所取得的显著进展,使我们有可能制造出预定用于治疗心肌功能障碍或骨质疏松等的动物。
 
  这一重大进展对这些研究所依赖的合法性提出了发人深省的挑战:从认识论角度看,基因序列不论它们来源于哪个物种,它们都是同类的物质;从医学研究效用的角度看,动物与人类的相同性是动物实验的基本条件;但是从伦理学角度看,人类与非人类的基因序列是属于不同的世界的。总之,同中有异。
 
  由于各种形式的异种移植的出现,我们可能会提出一些新的词汇,如“人类动物”(humananimal,用来强调通常称为人类的生命有机体在生物学上本是一种动物)、“非人类动物”(non-humananimal,指研究用的动物)和“半人类动物”(semi-humananimal,指其遗传结构中插入了人类基因序列的动物)。但功能基因组学的近期进展,在事实上使人类性的特有含义面临了挑战。
 
  由于我们不仅将“人类”的序列转移入动物基因组中并因而“杂合”了不同的物种,而且还开始在动物基因组中鉴别了来自人类的基因组序列,人类性的界限就以一种概念上不同的方式被消除了。由于人类性已经成为非独特性的,为了“人类”的利益而牺牲“非人”(non-human)的合法性就受到了挑战。因此,功能基因组学引人注目的发展,以及在基因水平上进行跨物种比较的能力的增强,便与人类与动物之间严格的伦理学区别形成了冲突。现在是思考遗传学相似性和道德相似性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时候了。
 
 
对经典伦理学观点的再思考
 
  我们不想用动物实验的一些可怕图像来拖累功能基因组学研究,也不希望削弱通过医学研究来缓解人类病痛的推动力。但是,日益密集的动物实验是令人担忧的,跨越物种的生物体生命整体的基因组显示,显然正在动摇因人类基因序列优于其他生命形式而对其产生的不证自明的尊敬。这种挑战值得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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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经典伦理学传统在这方面提供了重要的视野,尽管我们相信它们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如果这种挑战用功利主义观点来对待,我们可能会觉得施加于如人类干细胞等的研究之上的限制太武断了,而且与我们据以对待更高发育阶段生命体的原则相冲突。为什么把胚胎用于实验或治疗会比让完全发育成熟的动物受苦痛是对有价值的存在物的更大的侵害呢?为什么不能更自由地允许应用人类早期生命体的实验以缓解非人类遭受的病痛呢?这种观点有时也称物理主义观点,因为它把人类生命定义为一组物理属性的偶然存在,人类性必须理解为一个度(而不是质的问题)。但是,人性度(degrees of humanness)的概念已经触怒了一些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尤其是一些宗教组织和反种族主义组织。而且,我们在完全接受这种观点作为伦理学困惑的解决办法之前,恐怕还必须思考再三。
 
  义务论偏向于认为把别的人类作为实现你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是决不能教授的。按照这种观点,人类性及其所应受到的尊重并不是一个度的问题,并且这种观点不能简单地认为过时而加以抛弃。这种观点所依据的是受到颇多批评的概念:人类尊严,但它仍是建立伦理学准则的中心概念。毕竟,迄今医学研究领域最有影响的《赫尔辛基宣言》,还是将伦理学标准的目标定义为“提升对全人类的尊重”(第8款);甚至还声明,适当的实验,应该用动物来替代进行(第11款)。另外,应该好好考虑的是,对所谓的人类价值的保护,即使是在分子水平上,也具有伦理-政治意义。拒绝接受“人性度”的概念,可以是保护那些因身体残障、年龄、精神气质、种族隔离倾向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排斥的处于社会边缘状态的人类的一条途径。胚胎细胞所赋予的价值既非天生的、也不是后天给予的,而是一个我们选择来建立全体人类都可以平等对待的社会道德基础的价值。然而,人性度的探索似乎成了最近功能基因组学研究的一切。
 
 
一种更为务实的方法?
 
  我们的观点并不是我们将接受义务论或功利主义作为一种预成的论点;我们也不希望有些人、有些地方能为我们中的其他人做出“正确”的决定。当然,建立法律框架要做出一些政治上的选择;但是,这种困惑无法从一些伦理学委员会或法律机构那里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公众注定要提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而且,在我们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新的问题会不断增加、挑战会千变万化。
 
  因此,我们不得不继续对不同生物形态的价值在我们用它们来做实验时提出疑问。没有哪一种经典的伦理学传统理论能保证被公众所接受。当我们尽力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想到我们可能会遇到的问题的答案,并且用实用的多元主义来从我们希望维持的道德前景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我们的选择将具有政治意义:当论战开始时,我们不可能躲藏在哲学研究室或实验室中。但是,不论我们怎样定位自己,人类性的精确定义是唾手可得的。因此,如果功能基因组学想要保持其研究工作所依赖的公认的合法性的话,就有必要考虑这些工作的价值,需要有答案。
 
  但关键是,每个答案都会带来新的问题:功能基因组学研究是有代价的。如果我们放弃用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伦理学的指导原则,我们研究的道德基础就将被粉碎。如果我们坚持朴素的人类中心主义,施加于动物体的日益增加的痛苦,将侵蚀公众对科学,甚至对人性的尊敬。总之,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种正在损毁其自身合法原则的研究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