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日本研究与开发耗资为65,030亿日元,从事这一活动的研究人员达370,000人。其中不到1/4的研究开发费是由政府资助的,这个比率远低于其他工业化国家,它们一般由政府部门支助研究开发的费用占一半左右。然而与其他工业国家一样,日本政府在本国的技术进步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的目的是评述、探讨日本的技术政策。正如通常所述,技术进步的高速率是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这里是探讨政府政策在日本技术飞速增进过程中的作用。

技术政策的趋势

上面提到,日本1983年的研究与开发耗资为65,030亿日元。这个数目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仅次于美国。日本研究与开发力量在相当长时期已得到加强,日本1942年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实际意义上与1959年的支出属同一数量级,当时日本的研究与开发作为国民收入的一个百分数已高于法国而略少于德国。

然而,战后技术引进在日本的技术进步过程中仍然也起重要作用。第二次大战后,日本觉察到由于战争期间封闭的缘故,它远远落后于世界最先进的水平。另外在这一时期,发达国家依靠新技术,创建并发展了新的产业。日本主要的技术引进过程是现代国际技术转让最为成功的范例。技术引进成为促使日本工业降低成本、生产新产品的主角,如同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动机。例如,炼钢中引进的氧气顶吹转炉技术使得日本钢生产较之以前托马斯转炉的产钢成本降低一半以上,石油化工技术的引进创立了前所未有的石化工业,现在每年销售超过13,000亿日元。

另外,由于技术引进使得经济合理地使用紧缺外汇成为可能:引进技术的企业开始生产国内以前需要进口的产品。通过技术引进逐渐减少产品进口,最终导向高层次的出口。通过这个过程获得并储备了大量外汇其数量远超过技术引进的偿还额,在50和60年代,外汇的可用度是个限制因素,是控制经济增长的上限。因为进口的增加,外汇短缺在发展期间会变得尤为突出,从而使最初的经济繁荣难以持续。技术引进把这个上限推向更高的层次,使经济飞速增长成为可能。总之,技术引进对于50和60年代日本经济飞速增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技术转让大获成功的主要潜在原因是日本已有了在国内研究基础上的自己的技术,在某工业或企业对技术引进的支付额与它们对研究开发投资额之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正比关系。那些大量引进技术的工业或企业,对研究与开发的投资也很大。国内研究与开发主要集中在使企业评估、吸收与改进技术引进,及积累合理技术的基础上。这与美国和西欧国家引进成为鲜明的对照,它们的技术引进通常是作为本国技术的替代,而不像日本那样作为一种补充。

在日本企业自身的技术成长和进步中,由于出口企业强加的技术引进项目变得不受欢迎;技术的积压又使得技术引进下降,逐渐地,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增加需求开始引起人们更多的注意。

日本技术政策集中反映了上述讨论的背景。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它致力于技术转让过程的更高的效率,以及把少量的外汇分配给那些有能力运用,改进引进的技术,并能依据这些技术最终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减税用于鼓励引进技术诀窍与重要先进技术具体化的机器设备。然而,这些政策措施的效果不很大。提供的刺激是有限的。总之,由于企业对于高利润的期望而非常渴望引进技术,即使没有这些政策,他们也会通过各种途径去引进技术。政策最初可能会加速技术引进的过程,但任何促使他们引进的动力实质上都是市场推力的结果。具体而言,技术政策是作为市场力量的补充,不是作为一个政治过程替代市场力量。

技术政策的第二个重点是鼓励本国的研究与开发。这是日本技术政策的核心。正如其它国家,即使在战后初期,技术引进正处高峰期仍然如此。由于获得的直接利益,技术流入的多少在很早就颇受重视。随着日本经济逐渐由战争的废墟中复苏起来,这种基本的潜在技术政策在60年代中期逐渐明显化。技术政策的重点从直接需要推动技术引进转向更基础、更大范围的鼓励本国技术开发的方向。为支持本国的研究与开发、建立起更强的技术基础,减税与其他刺激措施在60年代中期用于激励私人的研究与开发。在60年代,与美国和西欧企业相比日本企业规模还很小,可供利用的研究与开发资源很有限。由于研究与开发成果的不完备性,此外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存在着内在的过低投资的问题。因此,初期考虑的是通过吸引更多的资源集中于研究与开发活动,以鼓励私人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由减税、津贴与低息贷款带来的刺激程度是有限的。面对国内、外市场即其它日本的企业与美国、欧洲企业的竞争,随着60年代商业与直接投资放开,私人企业觉察到加强它们的技术能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此,在六十年代后半期,它们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增长三倍以上。

70年代,日本的技术政策变得更具有选择性了,而不是寻求激励一般的私人研究与开发,它强调推动社会问题方面的研究与开发,诸如污染控制、能源与空间技术。同时,鼓励更多的研究开发力量致力于基础研究。这些领域毫无疑问不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研究力量,而新技术政策的方向是直接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市场机制用于调节市场导向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当然,这个新的方向需要新的探索,日本传统技术政策的道路,即沿循市场力量,当然不能再用了,设计了新的组织机构。例如,大学、国家实验室、政府机构及工业之间的联合在这些领域相当重要。为推动基础研究必须设计新的机制去选择合理的研究课题、研究人员并按此分配相应的资金。这对于日本技术政策来说是相当新的问题,其它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表明,这是个棘手的问题。

政府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支持

影响技术进步的政策可以分成两大类:政府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直接的资助;政策广泛作用于影响技术进步的“气候”。前者包括津贴、研究合同、减税、低息贷款,国家实验室的建立及其它支持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政策。后者通常是拟定要达到的目标而不是技术进步的本身,但它们毕竟影响着技术进步。例如,货币与财政政策通过“需求拉力”的效果加速技术进步。又如,严厉的污染控制制度,促进了降低污染技术的发展。反垄断政策也对技术进步具有显著的作用。

私人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激励

推动研究开发活动的资金激励,广义上的补贴可以分成三大类:优惠税收待遇、津贴与研究合同,及由政府财政机构提供的低息贷款。优惠税收待遇首先用于鼓励引进国外技术,其次是促进研究与开发投资。前一类型的减税包括:(ⅰ)税率的降低贸作为重要国外技术的偿还来源;(ⅱ)具体体现先进技术的重要机械设备给予进口免税,后类包括(ⅲ)用于新技术商品化的测试和研究用的机械设备的折旧,(ⅳ)对增加研究与开发支出实行的税收、信用,及(ⅴ)当收入是由出口技术服务得到的,享有降低所得税的特殊待遇。

明显的重点转移发生在60年代中期。提供给促进国外技术引进的优惠税收待遇已于1965被废除。以上第(ⅲ)叙述的加速折旧政策也同样被废除。如前所述的,技术引进在促进日本技术进步中起到重要作用。引进国外技术被认为是填补战后期间存在的技术真空及跨越日本与其它工业化国家技术鸿沟最为安全、可靠的道路。因此,政府通过提供各种刺激来鼓励这一过程,当日本与其它工业化国家技术距离缩短后,重点转移为创立以及发展本土的技术基础。

优惠税收待遇总的说来是促进研究与开发,不管它的目的是资助技术引进还是国内的研究与开发。当然,没有这些措施,研究与开发也能进行。如表Ⅰ所示,这些资金激励的数量是不大的。而且,尽管这些措施对刺激私人研究与开发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但它们的效果是有限的。当技术政策变得有选择并且打算促进特殊领域如污染控制、能源及空间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时,它们的重要性就降低了。这里,津贴与政府研究合同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政府对于私人研究开发的津贴与研究合同包括(ⅰ)采掘与制造业重要技术研究与开发津贴,(ⅱ)计算机与飞机产业的研究与开发补贴,(ⅲ)大规模工业技术的研究合同,(ⅳ)能源技术研究合同的补贴,及(ⅴ)为“下一代”产业基础技术的研究合同。

6.4

1965年以前,只有上述第(ⅰ)类津贴是合适的。每项津贴占其研究与开发课题费用一半以下,其余是由得到补贴的企业提供的。这项津贴实行的研究与开发课题的研究支出的百分数,1965年以前,占总研究与开发支出的15—40%。这表明这项补贴是推动私人投资于自己研究与开发的有效的刺激剂。但自从1965年这个百分率下降以后,它逐渐丧失了重要性。它的作用主要是在战后初期跨越空白加速研究与开发活动,而不是促成具体的政策目标。

在1966年,大规模工业技术的研究合同是作为国家研究机构,私营企业与大学达成的合作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研究开发能力相配套的目的引入的,因为支出的规模,研究时间的长期性及风险性不可能由私人企业独立进行。在研究项目的选择由政府决定的情形下,研究合同具有选择性。在60年代末与70年代初,对特定产业如飞机和计算机,及特殊研究领域如能源与海洋开发的研究与开发的津贴项目也开始进行了。

80年代,政策重点转向开发的技术研究领域:新材料、生物技术、微电子技术,及与之相联的基础研究。为达到此目的,下一代产业的基础技术的研究合同项目已开始进行。正像优惠税收待遇那样,这个重点转移反映了较早观察到的技术政策的同样趋势:从激励私人研究与开发过渡到从本质上变得更具有选择性。

政府的两个金融机构——日本发展银行与中小企业金融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资助它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日本发展银行的贷款旨在筹集与私人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相联系的资本投资,如实验室机器与设备,生产标准模型及建立实验室。这些贷款使得私人方面研究开发设施的质量更上一层楼。贷款大多投向重化工业,这里工业与设备的投资异常活跃。1985年5月,日本发展银行提供给私人研究与开发的总的未偿清的贷款为5,560亿日元。

公共研究机构与公司的研究开发活动

近一半的政府研究开发支出分配给公共研究机构与公共公司。公共研究机构的主要作用在于,首先是进行那些必需昂贵实验设备的基础与应用的研究与开发。其次,中等层次的研究机构为中小规模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而且致力于技术扩散。再次,它们进行那些须确立共同的工业标准与测试的基本方法的研究开发。最后,公共研究机构进行那些与社会目标相联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如卫生保护、污染控制。

公共研究机构一般与私人公司的研究很紧密。自70年代初,私人方面与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研究开发的合作在高技术领域如微电子、计算机、信息加工软件及生物工程得到鼓励。当这些领域的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组织起来后,国家研究机构通常起到“核心”作用。随着高技术领域研究开发领域变得越来越重要,公共研究机构作为连结研究与开发的组织核心的作用其重要性也与日俱增。

政府对特定公共公司的研究开发活动方向较之国家研究机构的方向有较强的引导作用。日本梭能研究院及动力反应堆与核燃料开发公司成立于1956年,它们在原子能委员会的一个项目基础上进行非常广泛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范围从核技术开发到核反应堆商品化,核燃料及核燃料反应过程。在空间技术开发领域与能源领域分别成立了国家空间开发机构和新能源开发组织。如上例所示,在这些特殊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是由这些公共公司进行的。

政府在这些领域研究开发资金的分配在70及80年代上升迅猛。在这些公共公司研究人员总数仅次于政府、大学与私人方面。而且,公共公司还起到不同组织研究人员之间交流思想的论坛的功能。这方面在日本是重要的,因为研究人员的流动及总的就业人员的流动是非常有限的。

研究协会

为鼓励企业间的联合研究开发,仿效英国研究协会,按照1961年采掘与制造工业技术研究协会章程建立了称之谓研究协会的组织。然而,在日本的研究会与英国的研究会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

在英国,研究协会绝大多数建立于那些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缺乏必要的研究开发资源的传统工业。英国研究协会的作用主要在于帮助这些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日本研究协会与英国及欧洲研究协会有三方面的不同。首先,日本研究协会是为了进行特定研究与开发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完成后并不解散。其次,它们的企业会员通常比较大,致力于与研究与开发课题紧密相联的领域。而且,它们通常来自那些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工业。再次,研究主题通常是高技术领域。

1985年,51个研究协会积极从事研究开发,它们的研究开发总的支出为650亿日元,其中大约一半是由政府补贴的。研究协会通常没有它们自己的实验室,将特定的课题划分成不同的子课题,每个企业会员都进行一项它既感兴趣又具有相应专长的一个子课题。实际的研究开发活动是在企业会员的自己实验室里进行的。技术信息是通过会员企业之间举行的各种会议中进行交流。只有超大规模集成电路(VLSI)研究协会与光电子研究协会有它们自己的实验室。在这两个实验室的研究人员来自于会员企业,课题完成之后仍回它们的企业。

借助于研究协会的组织安排,那些对于一个单独企业独立处理的过于重复、耗费太大、高风险与难度大的联合研究开发课题的实施变得可能,而且解决了研究开发投资中固有的过低投资的问题。同财,研究会使得避免重复投资变得可能,即避免许多企业拥向投资于同一个研究课题,造成太多的资源过快地投进同一研究课题的局面。研究协会另一个长处在于,它与提供给每个企业相比,它使政府津贴的管理、调节简单化。然而,需考虑到不能妨碍企业间研究开发及最终产品市场上的竞争。而且,研究协会项目的收益与可能的成本的考虑只有当致力于一个共同技术领域的基础研究时才开始。当确定一个课题是否适合于这个项目,不是件容易的事。

结语

技术创新在第二次大战后使得日本在实现高速经济增长方面起到关键的作用。日本的研究开发主要是由私人方面进行的。政府的基本作用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各种诱因。政府的研究开发政策是与市场力量平行进行的,而不是觊觎以一个政治过程替代它们。

80年代,高技术工业的技术创新变成技术政策的主要重点之一。实现这些领域的技术创新,建立基础的技术基地是至关重要的。技术政策应着眼于创造出促进基础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良好的条件。为促成基础的、创造性的研究与开发,技术政策同样需要创新。

[Technovation,198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