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美国对禁止联邦资金资助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政策解禁,科学家有责任提高公众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意识。奥巴马总统3月初解除了联邦资金用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禁令,但没有提到1995年国会通过的名为Dickey-Wicker的法律修正条款,该项法律禁止联邦资金用于创建或者破坏胚胎干细胞的研究。
 

如何跨越Dickey—Wicker条款

  由于这项法律的存在,尽管奥巴马作出了取消禁令的决定,然而一些有价值的项目可能仍然与联邦资金资助无缘。例如,斯坦福大学与生育诊所合作进行的胚胎遗传性疾病筛选研究(应夫妇双方要求),如果在晶胚植入前确认带有基因突变,准父母可捐出胚胎用于该项目研究――胚胎干细胞系获得的途径之一。
 
  通过这种方式,不适合移植的胚胎将作为研究捐赠者家族遗传性疾病的细胞系来源。虽然这一研究项目已获得加利福尼亚州提供的研究资金,却不足以满足所有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的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需要,从而限制了研究工作的进展。
 
  为适应今后的研究需要,Dickey-Wicker修订条款即使不能彻底废除,也亟需修改。与联邦资金对干细胞研究的限制相比较,这一条款只对少数研究人员产生影响。在奥巴马总统取消禁令后,之前那些为推翻干细胞研究禁令花了很多时间的科学家急于回自己的实验室,而未对这一法律条款的意义加以质疑。
 
  为了让公众了解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现实意义,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正在拟定的新的指导方针与Dickey—Wicker修订条款是一个值得进行全国性对话的话题。特别是,对话内容应深入探讨对各种不同类型胚胎的研究,不仅仅是那些在生殖门诊部被废弃的胚胎,还应包括为研究所需专门产生的胚胎。
 
  英国在这方面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25年前,英国政府就哪些类型的胚胎研究将被视为可以接受的话题展开了一系列的公开对话,在普通公众和科学界之间建立了一种信任和开放的关系,使得干细胞研究被接受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扩大。
 

加强沟通以获取公众理解

  在美国,应该建立重视对自身行为约束的有科学家、社区成员和伦理专家参与的道德监督委员会组织,以确保研究限于既定指导方针的范围之内并使研究具有科学价值。科学家应该说明他们是如何在人类胚胎干细胞发育状态与干细胞研究给人类带来潜在益处之间作出平衡的,同时还应该认真听取非科学家的反对意见以及他们的希望与关注。
 
  富有成效对话的一个关键是要有一个共同的参照框架。在这一问题上,“胚胎”一词是最大的障碍,可以说是一块“绊脚石”。胚胎是指一个受精的单细胞卵生长成为数以百万计的细胞组织(从眼睑、耳朵、生殖器到四肢等),然后对受精8个星期后的这些身体组织进行研究。这不仅在伦理道德上让人难以接受,而且对于产生胚胎干细胞来说也已经显得太“老”了。
 
  目前一些被广泛接受的指导准则,如美国科学院、国际干细胞研究学会以及英国沃诺克委员会发布的对英国代孕立法产生深远影响的《沃诺克报告》一致认同,细胞为长成身体各部分而分裂成专化细胞的过程始于受精卵开始后的14天后,这为任何实验室研究人类胚胎所设定的一个终止界限。为了负责任地讨论这个问题,科学家应精确地说明胚胎各个时期的发育状态,比如细胞的数目等。
 
  英国干细胞研究之所以能获得舆论的普遍认同,是科学家长期与公众沟通协商的结果,这种以适当的语言与公众对话的讨论方式,现在也必须在美国开始认真地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