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V. 奎因教授在其名著《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所作的论述的目的在于澄清有关逻辑真理的误解。

如所周知,奎因教授在这篇文章中的主要论点是否认存在所谓的分析-综合区别。他为此所作的论证是,我们可以把哲学家心目中的所谓分析陈述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逻辑真理,例如:

没有一个未婚男子是已婚的。

第二类则以下列陈述为范例:

没有一个单身汉是已婚的。

这类陈述的特征是能够通过同义词的替换变为逻辑其理。但是,考察人们规定用以区别第二类分析陈述与其他陈述所需要的同义性或分析性概念的各种方法可以发现,它们中没有一个令人满意地提供了所需要的概念,因此,无法确切地把第二类分析陈述与其他陈述相区别,因而无法一般地区别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

如果奎因教授对分析-综合区别的怀疑仅止于此,那么他的意见并不难接受。然而,他的立场远不是那么温和易与。

在其文章的最后一节,奎因教授声称,任何陈述都不能免于被修正之虞,逻辑真理也不例外,这是因为任何陈述都程度不等地与经验相联系,联系的密切程度表现为,每当桀骜不驯的经验出现时,我们宁可修改这一陈述而不是那一陈述的实践倾向的相对强弱。只是由于自然地倾向于尽可能少打乱整个知识系统,我们把修改限于对诸如“埃尔姆大街上有砖房”或“没有半人半马的怪物”之类陈述的修改,这使得逻辑、数学、物理学陈述与经验的关系看来不那么密切。

不管这番议论正确与否,我们肯定难以把它当作前面转述的论证的正确推论来接受,所以可以对奎因的大胆结论提问说:这番议论的根据究竟是什么?

问题的答案可以由考察奎因对他所谓的经验论第二号教条,即证实说,也就是认为说陈述同义等值于说经验地确证或否证陈述的方法相同的主张的批评得出。按照奎因的观点,证实说甚于这样的想法:陈述的真理性一般地取决于两个因素:(1)语言约定;(2)有关的经验。如果一个陈述的真理性可以仅仅由前者决定,这个陈述就是分析的。证实说的想法中的前一半是正确的,后一半则不正确,因为根本不存在可以仅仅由语言约定决定其为真的陈述。(我将称奎因的议论为费解的怀疑论。)

对费解的怀疑论,可以提出许多带有根本性的诘难:究竟什么样的经验才算是桀骜不驯的?为什么我们尽可能少打乱整个知识系统的自然倾向会使我们尽可能只修改诸如“埃尔姆大街有砖房”或“没有半人半马的怪物”之类的陈述?为什么对逻辑、数学、物理学陈述的修改意味着打乱我们的整个知识系统?很难看出,奎因怎么能在费解的怀疑论基础上解答这些问题。

再者,奎因未能提出足以支持“逻辑真理也可能被经验修正”这一论断的事例,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他所提到的唯一例子是,量子力学的发展可能便排中律不免于被抛弃,然而,这一例子根本不足以用来支持奎因的立场。我将马上证明这一点。

作出证明的一个先决条件是确立一个恰当的逻辑其理概念,这一工作已由P. F. 斯特劳逊令人满意地完成。在他的《命题、概念与逻辑真理》一文中,他为逻辑真理绘出下面的定义:

一个陈述A是逻辑真理,当且仅当,它是真的,并且在其除去逻辑常项之外的所有组成成分的任何再解释下仍然是真的;如果对A中肢命题的任何再解释依然保持A中以字形同一方式表示的肢命题的同一,而对A中非陈述组成成分的任何再解释则保持其中的字形同一方式表示的指称同一性与含义同一性。

在上述定义中,所谓“对A中组成成分的再解释”指的是用其他语言表达式代入出现在A中的同类型表达式(用陈述代入陈述,用谓语表达式代入谓语表达式,主语表达式代入主语表达式),“命题”指的是陈述所表达的东西,“含义”和“指称”分别指陈述的谓语和主语所述说和所指称的东西。

由上述定义容易看到,逻辑真理之为真,仅仅取决于下列约定:(1)逻辑常项意义的约定,(2)关于每一陈述非真即假的约定,(3)约束逻辑真理表示的约定,我称之为同一约定,按照这一约定,同义性首要地是由使用外形相同的符号来表示的。

正是由于逻辑真理的上述特征,我们可以区别逻辑真理与非逻辑真理,并且可以说逻辑真理对经验事实无所述说,因而可以免于为经验所修改。

既然如此,说排中律将由于量子力学的发展而被抛弃,从而逻辑真理可以被经验所修正,究竟是什么意思?很显然,这意思只能是,量子力学的发展将使我们放弃约定(1),(2),(3)中至少一个。但是,不论这是不是事实,我们不能说这是所谓桀骜不驯的经验迫使我们这样做,因为这里所谓的“经验”指的是可以借助语言描述的经验,而这样一种对经验的描述是在接受约定(1),(2)和(3)的条件下作出的。

所以,即使量子力学的发展确实促使我们放弃排中律,说经验使逻辑不免于被修正仍然是不正确的。对于上述批评,奎因也许会说,接受斯特劳逊的逻辑真理定义,从而接受由之引出的逻辑真理与非逻辑真理的区别,并不意味着必须承认所谓费解的怀疑论错了,因为存在所谓逻辑真理与非逻辑真理的区别,只是由于我们接受了约定(1),(2),(3)。但是我们接受这些约定这一事实本身仍然可以是我们所在世界某种特性的反映。

如果奎因的这番议论只是想强调我们接受约定(1),(2),(3)只是这世界上所发生的一个偶然事件,那么他是不错的。但是,我们仍然不清楚,如果“经验”指的是借助于我们现在的语言可以描述的东西,也就是在接受约定(1),(2),(3)的条件下可以描述的东西,那么他的费解的怀疑论又怎么能由这番议论得到辩护。

在《逻辑哲学》—书中,奎因对他的费解的怀疑论给出了另一种辩护。奎因指出,我们的许多表达式,包括大多数我们最早掌握的表达式,是被实指地学会的,也就是说,它们是在它们所描述的情境中,或是在它们所描述的事物出现的情况下被学会的,这使得人们认为,每一陈述都与一簇感官经验相对应,这些经验构成了陈述的成真条件。

但是,按照奎因的观点,把这种想法一般化是不正确的。因为,在随后的阶段,我们有前后文地学到了一些进一步的表达式,学习这些表达式的方式连带地产生了一组复杂地连结着的语句,这些连结使我们如果断定或否定其中一些,就要断定或否定其他一些,这种连结是一个关于自然界的理论(自然理论)由之汲取其经验内容的连结。如已被广泛认识到的,我们的自然理论只是不完全地为我们现有的或未来的(可能有的)观察资料所确定。这就是说,我们的自然理论T中有一组假设H,如果被另一组与之不相容的假设H'所取代的话,那么由此得到的自然理论T'适合于我们可能有的观察资料的程度可以与T相当,因此,就传达经验信息而言,T与T'相当;然而两者却不相容。由此可见,我们不可能一般地为孤立的语句指定被经验地确定的成真条件。

说上述主张是对费解的怀疑论的辩护,是因为由之似乎可以推论:既然我们不能一般地为孤立的陈述指定成真条件,那么我们无法就一个任意陈述A说,在如此这般的情况下,A真,在其余情况下,A不真,也就是说,A的否定为真,因此,在任何情况下,A或者A的否定总是真的,因而是不依赖于经验而为真的。

如果以上解释正确的话,那么奎因的辩护并不成功:因为奎因不会拒绝利用纯形式意义上的演绎推理由一些陈述得到另外一些陈述的合理的做法,但是,借助演绎推理由一些陈述作为前提推出一些陈述作为结论之所以合理,只是由于前者的合取与后者的合取分别是一个假言的逻辑真理(就其形式而言)的前件与后件,按照奎因,由于我们不能一般为孤立的陈述指定成真条件,我们也就无法说某个孤立的陈述是或不是逻辑真理,因此,我们也就无法说,由某些陈述借助形式意义上的演绎推理得出另外一些陈述是或不是由一些陈述得出另外一些的合理方式。既然如此,奎因把演绎推理(至少是纯形式意义上的演绎推理)视为由一些陈述得到另外一些陈述的合理做法就是没有根据的。如果奎因真的坚持认为我们不能一般地为他所谓的孤立陈述指定成真,他似乎应当避免使用演绎推理。

但奎因能够幸运地摆脱这种尴尬处境,因为,为非逻辑陈述指定成真条件的困难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成真条件,就是我们使用陈述谈论的情境。我们通过学习陈述的使用知道陈述的成真条件是什么。认为我们不能一般地为一个孤立的陈述指定成真条件的观点事实上其意义不甚明确,如果它还能够被认为是正确的话,似乎只能被解释为:我们倾向于以这样的方式使用某些陈述,使得这些陈述成真条件的指定以另一些陈述的成真条件已经或可以被指定为条件。

所以,“我们无法一般地指定孤立语句的成真条件”之类的说法包含了一种误解。误解的根源在于,奎因认为他所谓的为可能有的观察资料不完全决定的自然理论是可以接受的。

虽然,我们并不清楚奎因所说的自然理论的相容性,以及理论对可能有的观察资料的适合程度究竟意味着什么,但是,下面的主张在我看来是言之成理的:

如果一个自然理论TA与另一个自然理论T'A不相容,但两者对可能有的观察资料的适合程度依然相当,那么两者的不相容性看来只能表现为TA与T'A各自借助逻辑真理所能得出的结论的不同。如果我们可以为TA与T'A中每一陈述指定成真条件,那么我们也可以为由之得出的结论指定成真条件,这样被推出的结论的不同本身似乎就是对于可能有的观察资料的适合程度的不同。所以,如果自然理论中每一陈述的成真条件都被指定的话,那么,自然理论TA被可能有的观察资料不完全确定似乎是不可能的。

这样看来,一个为可能有的观察资料不完全地决定的自然理论必定包含其成真条件未被指定的语句,至少就目前所考虑的情形而言,人们构造理论的目的在于利用理论作出合理的结论以预测未来,也就足以理论作为前提借助演绎推理推出那些有助于预言未来的结论。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如果我们的理论奎因所谓不能孤立地为之指定成真条件的陈述,那么这一目的就将落空,因此,所谓为可能有的观察资料不完全地决定的理论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奎因未能成功地证明逻辑真理将不免于由于某种的出现而被修改。

那么,为什么奎因认为他所谓的被可能有的观察资料不完全地决定的自然理论可以接受?一个看来说得通的答案是这样的:奎因对现代物理学理论怀有偏爱,这是些与他所谓被可能有的观察资料不完全地决定的自然理论十分近似的理论,这些理论为奎因所偏爱是因为它们从某种观点看来简单而富有概括力,也就是说,使我们能够得出范围广泛的各种预言。这诱人的特性似乎使得它们不能由日常的概念构成,因为由这些概念构成的陈述虽然具有确定的成真条件,但极其缺乏概括力,也许正因为如此,构造这类理论的最大困难就是为其中的语句指定成真条件。物理学家中似乎很少有人想到这个问题,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陈述是否有真假可言是根本不存在的问题,因此指定成真条件不是值得劳神费力的事情。奎因的态度显然与他们不同,因为他注意到了指定成真条件的问题。但是,看来对这类理论的偏爱使得他不愿把包含未指定成真条件的语句视为这类理论的缺点。于是他宣称,理论是作为整体而不只是作为单个陈述的汇集面对经验检验的,并由此推论说,我们不能一般地为单个陈述,也就是他所谓孤立的陈述指定成真条件,因而得出了他的费解的怀疑论。又由于把逻辑真理仅仅看成是任何情况都为真的陈述,因而把分析-综合区别存在的论点与证实说相提并论,否认逻辑真理与非逻辑真理的区别存在对于奎因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因此,人们似乎有理由认为,与其说经验主义以分析-综合区别为教条,倒不如说奎因以现代物理学理论为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