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数年内,我们也许无法弄清区块链到底是炒作还是革命,或是兼而有之,但我们可以探讨区块链的潜在用途、需要研究的问题、可能阻碍区块链发展的制度障碍及其对机构和未来研究的影响。

 

 

  经济要求交易须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买方必须确信卖方拥有其声称要出售的资产的所有权,而且其所有权得到广泛认可,以便从中获得回报。同时,卖方必须能够确认他将通过转让资产所有权而获得商定的补偿。这类“可信交易”的成本越低,核实的速度越快,可以进行的交易的种类就越多,经济运行的效率也就越高。
 
  在此方面,区块链的前景一片光明:无论所处的制度环境如何,通过区块链都能够进行可信的交易。得益于记录在区块链中的可信交易,这种新技术具有了革命性的潜力。正如一家区块链服务领先供应商所言:“互联网可以为通信做什么,区块链就能为可信交易做什么。”和许多潜在的革命性技术一样,关键的问题在于它是否真正具有革命性,或只是那些领先供应商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的大肆炒作?

 

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协议,用于创建和运行分布式账本,它以加密的方式跟踪土地、音乐、知识产权和比特币等各类资产,但它没有中心控制机构。原则上,这项技术为机构腐败或效率低下的国家提供了一种记录资产所有权和资产转让活动的可靠方式。即使在拥有可靠机构的国家,区块链也可以提供一种记录资产转让的方法,而采用传统机制来跟踪这些资产转让活动则没那么有价值。蕴藏其中的经济利益是巨大的。然而,与简单地将资产置于区块链中相比,潜在的经济和体制问题通常更难以解决。人与机器之间的最后一步似乎是区块链中最薄弱的环节,其中存在的失误、腐败和其他诱因可能会阻碍经济效益。
 
  验证是使区块链保持完整性的关键,这需要几个步骤。当用户输入一个新的交易时,这个过程就开始了。该交易为“散列”态或是经过编码的,并且符合区块链的特殊协议要求。一家技术供应商解释说:“每个区块都通过由该网络商定的算法创建的散列值(hash,一个256位数字)进行标识。一个区块包含一个区块头(包括生成时间和前一个区块的散列值)和一组交易数据。链接在一起的散列值组成一个安全、独立的链。只有通过极其大量的计算,才能得到当前区块的有效散列值,从而把新区块添加到区块链中,这个过程就叫做“挖矿”。计算散列值的机器叫做矿机,操作矿机的人就叫做矿工。独立矿工采用商定的算法解决区块头中描述的数学难题。如果矿工收到正确的答案,则可以验证该交易。如果该交易通过了足够数量的矿工的验证,该区块就会被添加至区块链中。
 
  区块链可以做的不仅仅是在区块链中添加区块或将交易添加到账本中。智能合约可以用简单的规则编程到区块链中,以触发自动交易。除了区块链,新的数字生态系统也广泛适用于去中心化的可信账本中。离链网络允许各方交换资产,而无需将交易记录在已验证的区块链上。这些离链网络可以更快地执行交易,因为它们不使用验证每个账本条目的挖矿协议。例如,Coinbase或Ripple等离链网络使各方无需改变区块链账本,就可以进行比特币交易。而在日益壮大的数字生态系统中,这些离链网络还允许用比特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进行交换。
 
  近来,人们对区块链以及这些新的数字生态系统的兴趣迅速飙升。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区块链最负盛名的应用,但其潜在应用远远不止货币。踌躇满志的企业家、500强企业,甚至一家冰茶公司都认为,区块链可以改变社会(或至少可以改变冰茶行业)。一些风险投资者正向这项技术投入巨资。与此同时,怀疑论者则认为区块链只是安全数据库取得的微小进步。许多批评家认为区块链是有用的,但不具有变革性。金融领域已经开始逐步削减部分区块链计划。
 
  在未来数年内,我们也许无法弄清谁是谁非,但我们可以探讨区块链的潜在用途、需要研究的问题、可能阻碍区块链发展的制度障碍及其对机构和未来研究的影响。如区块链技术是否会引发一场经济革命,或者只是一场炒作?如何看待这种新技术带来的经济效益?对区块链的炒作与过去的技术相比孰优孰劣?区块链会对腐败做出回应吗?区块链在去中心化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的优势如何?区块链的薄弱环节在哪?

 

区块链的作用

 

  由于新交易的验证实现了去中心化,所以没有哪个单一机构能够或甚至有必要使账本保持准确并随时更新。许多区块链的支持者相信,去中心化是区块链的关键优势所在,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在某些领域取代效率低下的机构和集中的政府监管。但去中心化带来的可能并不总是净收益。纳拉亚南(Narayanan)等人对此提出质疑:“去中心化是否是一个好主意?它在经济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去中心化会带来什么社会后果?”更具体地说,与任何其他的改进一样,去中心化的增量效益减去向新方法过渡的成本必须是正数,这样的改进才有价值。否则,即使技术本身优于它将取代的技术,可能净现值也会是负数。区块链是否能达到这个阈值,很可能因区块链记录的内容以及将与其竞争或对其进行补充的现有机构而有所不同。
 
  加密货币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轻松地成为了区块链迄今为止最为人知的应用。使密码货币实体化并具有可交易性是技术和制度建设的一项了不起的成就。通过将资金的特性整合到私人数字货币中,企业家创造出新的数字交易、结算和非货币数字代币对账生态系统,如2013年的FacebookCredits、微软点数或亚马逊硬币,或2018年的莱特币、比特币和以太币。
 
  然而,它的社会价值尚不清楚。最重要的是,与现有货币相比,加密货币并未展现出获得了大幅改进的优势。如乔舒亚·甘斯(JoshuaGans)所说,我们已经拥有了货币这种东西,我们也拥有值得信任的电子转账方式,如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或自动清算所(ACH)金融网络、Visa卡或万事达卡(MasterCard)等支付网络,现在又有了Venmo、Zelle和Paypal等新系统。此外,在某些方面,加密货币在技术上仍不如现有货币。例如,在2014年,Visa网络每秒钟可以处理56582次传输,2016年比特币每秒钟的交易量仅为7宗。可以说,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尽管加密货币大肆炒作,它们仍然没有成为得到广泛接受的现有货币的替代品。

 

 

  然而,事实证明,在进行非法活动时,加密货币明显优于现有货币工具。凭借去中心化和加密特性,它们尤其得到黑客和其他不法分子的青睐。在许多情况下,比特币可为犯罪分子带来巨大的利益,这超出了比特币本身的使用价值。比特币为他们提供了可能的全新收入来源,例如只需向黑客支付少量的比特币便可解锁个人电脑。从社会层面上说,通过使用加密货币来获取利益往往不可接受,一些研究甚至质疑加密货币是否是一种社会浪费。
 
  我们相信,相关问题有两个研究方向。第一个是加密货币是否有助于识别和促进现有监管体系难以开展的经济生产活动。其中一些可能属于“非法的”范畴,因为它们保护了既得利益。沿着这个方向进行的研究很可能需要仔细研究各国央行和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的行动和提出的建议,以确定这些行动的预期收益是否超过其成本,以及成本和收益如何分配。
 
  第二个方向涉及加密货币在区块链技术中的作用。如上所述,区块链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验证新交易,而验证需解决一个需要密集计算资源的数学难题。因此,矿工需要一些激励措施才会使用这些资源用于验证交易。从概念上看,当挖矿涉及货币交易时,这种激励很简单――矿工可获得交易的部分收益,也可以因为率先解决交易问题而获得货币奖励。但是矿工必须获得什么样的激励才会验证与加密货币无关的区块链交易呢?换句话说,如果任何区块链都需要加密货币才能成功,而加密货币本身在区块链验证之外又没有价值,那么区块链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呢?
 
  发展中国家、薄弱的机构与腐败  假设区块链坚持为矿工验证交易提供激励,区块链可以为机构薄弱的地方如许多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效益,因为这项技术的增量收益不需要那么强大的现有系统。此外,区块链还可以支持智能合约以避开需建立有胜任能力的主管机构的需求。而且,即使它无法防止腐败滋生,至少也能对腐败产生更强的抵御能力。
 
  一些经济学家说,区块链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口行使财产权的关键。原则上,区块链可以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提供一种跟踪谁拥有什么财产、谁与谁进行了交易的方法。换句话说,它允许利用一个功能系统地跟踪产权,而不用担心无能或腐败的政府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改变所有权记录。在外部组织的帮助下,将可靠的数据输入区块链,这些国家可以设立不易被篡改、不易丢失记录的财产账本。

 

 

  然而,一种技术上占优的方法并不总是能够大获全胜。腐败的机构仍会存在,政府和其他机构也不会甘愿被排除在外。即使有了区块链,像房地产交易这样的过程仍将受制于国家的干预和强制措施。此外,对于软弱的政府而言,设立区块链可能会颇具挑战。如果技术太复杂,政府可能会发现旧系统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对官僚来说会更易于管理。换而言之,那些使更多标准记录形式和强制措施无济于事的因素,同样也会阻碍基于区块链的方法取得成功。区块链能否克服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要解决这个问题,研究人员应该首先开展那些旨在利用区块链来克服不良机构弊端的试点项目。例如,经济学家埃尔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和美国知名在线购物网站Overstock首席执行官帕特里克?伯恩(Patrick Byrne)启动了一个利用区块链在发展中国家进行财产登记的计划。据一份报告称,这项倡议“旨在创建一个全球财产登记区块链,并将其视为一项公共事业,借此对那些不产生利息的资本加以利用,帮助50亿人口实现产权现代化,提供解决财产冲突或争端所需的信息,并通过破坏恐怖分子的商业模式来打击恐怖主义”。这份目标登记表和清单提供了一个研究的方向――使用该登记表的区域在任一目标方面取得的进步是否都比不使用登记表的地区更多,以及不同选择的影响是如何的?
 
  然而,有助于发展中国家远离腐败的因素也可能助长腐败的长期存在。所谓的“区块链治理悖论”认为,由于区块链可以降低犯罪活动的交易成本(如上文提到的向黑客支付少量的比特币可解锁个人电脑),所以它也可以为政府创造新的腐败渠道。
 
  我们已经可以观察到政府利用区块链来建立新的腐败渠道的事例,区块链甚至可能成为流氓政府逃避国际制裁或开展违法活动的有效途径。在委内瑞拉,中央银行发行了一种名为“Petro”的加密货币,一些人认为这是逃避美国对委内瑞拉制裁的一种手段。另据报道称,朝鲜将加密货币用作赚取硬通货的手段。
 
  很多文献研究了国际制裁的效力。研究表明,区块链技术可能对这种制裁的效力产生很大影响。一方面,如果能够保存交易记录,它们可能会使制裁更具效力。另一方面,它们也为各国提供了应对制裁的更多方法。通过研究区块链对国际制裁和政府腐败的净效应,研究人员可能会发现有利于区块链发展的沃土。
 
  陈旧过时的机构原则上,如果相关的技术能带来的效益已超过现有机构原有的效益时,而相关利益方均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新的系统,区块链就可能产生巨大的效益。新技术带来的效益何时可以使现有机构发生变化呢?
 
  音乐授权可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在数字时代,获得音乐传播权很困难,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规则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有些时候,某一音乐作品的所有权被分配给了大量的版权持有者,或者更糟糕的是,通常没有人知道谁拥有对特定音乐的所有权。版权所有人不仅可能包括主要的艺术家和唱片公司,还可能包括没有代表性的业余音乐家。
 
  同样,分布式账本似乎是处理其中一些问题的办法。当然,虽然区块链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以帮助艺术家将歌曲货币化,但账本本身不会增加市场对音乐的需求。但是,小额音乐版税可以聚沙成塔,刺激艺术家更好地进行创作。如果歌曲能够实现货币化,也许会有更多采取观望态度的创作者通过不断学习和改进进入市场,并创造出高质量的音乐作品。
 
  一些团体正在建立基于区块链的音乐权利聚集系统。他们可能大获成功,也可能铩羽而归,结果将取决于现有各利益方对创新和市场反应的预期净收益。单一行业的变革并不一定有利于实证研究,但对不同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详细考察,即使是在面对陈旧过时、代价高昂的现有系统时,对深入了解新机构所面临的挑战也会有所帮助。

 

区块链的人为因素

 

  区块链本身存在一个类似于“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的问题。该定理指出,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例如,投票的方式必须由某个人来决定,而这种方式则会将个人的偏好强加于所选择的方式上,进而对结果产生影响。类似地,区块链也不会凭空出现。人类的参与可能会破坏区块链的潜在效益。
 
  人类影响潜在效益的第一种方式是他们首先必须将相关数据输入计算机系统。例如,在塞拉利昂,一家瑞士区块链初创公司使用区块链来跟踪选举结果。该公司在一份新闻稿中声称:“区块链将提供一个安全而透明的数字投票系统,使选举过程更具有说服力。本届选举凸显了区块链在确保永久、透明和安全的选票记录方面的潜力。”事实上,尽管理论上存在优势,但本次试验却突出地反映了区块链为什么在现实中并非一定会带来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亲手填写完选票后交给官员,然后由官员将结果输入到一个私人的区块链账本中。由此可见,这种方式仍然保留了以前所有可能的腐败途径,同时还增加了其他途径以及人工抄写错误的机会。
 
  人类影响这一过程的另一种方式是某些人必须选择区块链使用的协议。即使是加密货币的架构师也承认:“比特币需要治理机构的介入,而恰恰与此相反,比特币界普遍认为,这种货币无法管制。”人为因素仍然存在,在区块链设计和发展的某个节点,需要有统一的规则来确定哪些交易和区块是有效的,哪些则是无效的。
 
  这样一来,研究人员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识别人类与区块链的交互类型,而这些交互形式能够增加或减少错误,或影响区块链的效能。

 

总 结

 

  区块链具有诸多优势,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与任何技术一样,区块链可以增加或减少现有机构的薄弱环节。在新的制度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研究中,尤其是产权和腐败研究中,新技术具有重要意义。大量的非市场活动可以通过区块链来衡量、交换和监控。新制度经济学家可能发现一个新的资源经济学世界需要研究。然而,在改善经济效率和治理方面,区块链可能是最能被理解的。
 
  在一定程度上,区块链堪称是一场革命,可能也包括炒作成分。与以前关于技术和机构引发的问题一样,区块链也引发了相似的问题。因为很少有“革命性”技术能够做到名副其实,所以区块链也不太可能颠覆并取代现代国家。然而,我们无法确切知道区块链会带来什么后果,而最大的影响可能来自我们无法预见的应用。不过,研究人员有大量的机会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和理解区块链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想象的还是真实的。

 

资料来源 Technology Policy Institute

责任编辑 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