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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学技术
 
  位于亚洲东北部的日本,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一次又一次的惨痛教训,使日本人逐渐形成了防震抗灾的意识和观念,特别是将科技手段运用其中,以保护生命和财产尽可能不受或少受震灾的伤害、损毁以及灾后的重建与恢复。在这方面,日本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他们十分注重和强调的是,“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抵御自然灾害”,采取了各种对策防灾于未然。表一是日本各府省防灾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主要研究课题,其内容涉及面很广,特别在地震防灾研究方面,除了实施由产学官(政府)防灾研究机构参与的“大都市大震减灾特别项目”外,还建立了大型实物三维震动破坏试验装置。并且,东京大学地震研究所、京都大学防灾研究所等大学以及日本国土技术政策研究所、农业工学研究所等也开展了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减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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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合作方面,日本与美国、俄罗斯、意大利等国签署了科学技术合作协议,并在日美合作开发利用天然资源的框架下,进行两国间有关防灾科学技术的研究合作。另外,日本在2004年1月召开的联合国防灾国际会议中制定了“兵库行动2005~2015计划”,以求改善和提高危险度评估、监测、早期预警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和能力。
 

世界上大约有1500座活火山,日本有108个。图为1995年日本神户7级大地震中居民楼倒塌的情形

世界上大约有1500座活火山,日本有108个。图为1995年日本神户7级大地震中居民楼倒塌的情形

 
地震研究
 
  为了推进综合性的地震防灾对策,日本以1995年发生的阪神•淡路大地震为契机,制定了“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明确了与行政实施直接有关的地震调查研究的责任体制,由政府一元化领导。因此,根据“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设置了“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由文部科学大臣任本部长),下设政策委员会及地震调查委员会。并依据1999年4月通过的“关于推进地震观测、测量、调查及研究的综合性基本政策”,政府有关省厅进行密切的合作,成为推动地震调查研究的常规体制。
 
  政策委员会的职能是实施有关行政机关关于地震调查研究的经费预算等事务的协调,如地震调查研定推进本部于2004年8月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地震调查研究的概算”,请求总理大臣及有关大臣认可,列入政府预算。
 
  地震调查委员会召开每月的例会及在明显灾害性地震发生时召集临时会议,汇总关于地震活动的综合性评估,并将其予以公布。如2004年9月5日纪伊半岛东南海域地震、10月23日新泻县中越地震、11月29日钏路海域地震,2005年3月20日震源为福冈县以西海域地震发生时都召集临时会商会,对地震活动进行汇总评估。
 
  另外,地震委员会还就未来发生地震的可能性进行了长期评估,公布了全日本主要的98个断层带以及7个海域的海沟型地震的评估结果。同时将长期评估对象的地区作为典型案例跟踪研讨,以及如何提高强地震的预测方法,并发表用此方法所做的预测结果。然后根据这些评估结果,制作出“全国地震预测概况图”。
 
  表二是各府省有关地震调查研究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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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文部科学省则根据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制定的方针开展活断层等方面的调查。同时,对地震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区域进行先期的重点观测。另外,作为大都市大震减灾特别项目的一环,除了进行大都市圈地壳构造的调研,还负责对东南海•南海地震以及日本海沟•千岛海沟及周围的海沟型地震带进行观测,以提高预测精度。另一方面,围绕地震展开研究的各个单位各司其职,如国立大学进行地震的基础性研究;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高灵敏度地震计及宽频带地震计的配备,并对来自全国地震观测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最后对地震预测地图制作法进行研究;海洋开发研究机构负责深海网络综合观测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对由活断层等引发的地震发生趋势进行评估研究;国土地理院除了对全国1229个GPS站的观测外,还利用超长基线电波干涉仪等先进的测量技术进行地壳变化及板块运动的观测和分析,以推进地震调查研究;气象厅将来自有关机构的所有观测数据统一处理,加快地震预知研究,力争将发生的地震震源及规模等信息在大摇晃之前予以通报,以减轻受灾程度;海上保安厅则开展海域内的海底地形及活断层等的地震调研。
 

富士山是日本最大的火山

富士山是日本最大的火山

 
  关于地震、火山喷发的预知研究,日本科学技术•学术审议会根据“地震预知新观测研究计划”及“第七次火山喷发预知计划”,联合了大学、防灾科学研究所、气象厅等有关机构,发挥各自的功能和特色,开展了综合性、计划性地研究。
 
 
[译自《日本科学技术白皮书(2005年)》关于科技重点战略(社会基础领域)章节]
 
 
 
日本应对灾害之策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在总结以往灾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现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综合性防灾减灾对策体制。
 
  日本应对灾害的主要措施有:
 
  (一)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构建法律体系和防灾规划
 
  (二)建立覆盖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普通市民的防灾组织
 
  (三)实行一定地域内救助物资储备制度和统筹管理制度
 
  (四)防灾体系渗透到商品流通领域和日常生活细节
 
  (五)开展商业网点恢复重建和指令性特别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