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6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腾飞被誉为“巴西奇迹”。进入70年代后,巴西政府致力于发展民族信息产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巴西信息产业近年来以30%的增长速度向前发展。1981年民族企业信息产品销售额为3.7亿美元,在巴西的跨国公司的销售额为6.7亿美元。到1985年,形势发生根本变化,150家主要民族企业第一次在国内信息市场中居于垄断地位。当年市场规模为23亿美元,比1984年增长33.5%,民族企业销售额为11.6亿美元,增长了37.5%,跨国公司销售额达11.4亿美元,增长了29.7%。目前全国共有300家民族企业和30家合资、外资企业从事信息产业。1985年,巴西信息产业总值达到25亿美元。

为了保护民族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本国信息技术研究和开发水平的提高,1984年,巴西议会通过了“国家信息政策法(No. 7232/84)。”该法确立了有关“信息的合理和自动处理”的国家信息政策的原则、目标和手段,因此,不仅适用于电子工业,同时还适用于信息服务业。

立法的首要目的是在国家控制下发展巴西的信息技术和生产能力。尽管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国家有责任干预信息领域,但是这种干预主要停留在指导、配合和支持信息开发活动。在生产领域,国家直接参与只限于私人企业没有兴趣或无能为力的情况。

为了达到目的,该法规定了保护民族信息产业的原则,对涉及“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口信息产品和服务”,授权行政当局采取“限制措施”。同时强调这种限制是暂时的,一旦民族工业具备生存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即予取消,对进口的控制是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手段。

该法规定了一套明确的刺激办法,给予民族企业各种各样的财政刺激。在筹集资金方面,政府有重点的直接或通过私人信用机构给予帮助。该法还规定建立“信息和自动化特别基金”,用来支持民族企业,但资金来源和如何利用未详细说明。

该法要求采取特殊措施给予电子材料和器件的生产企业、这类产品的使用者和软件开发商财政资助。

实施由国家购置本国产品的措施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国家优先采用民族企业提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即使费用比进口的更昂贵(差额有限定),但是供货的质量、性能和时间是令人满意的。巴西政府的信息产品采购量相当于整个市场的20%。

该法对民族企业的构成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企业的控制权必须无条件地和永久地掌握在巴西人或组织的手中,在合资企业中,民族资产不少于70%,掌握关键力量和技术。

非民族企业被允许从事国内科研和生产需要的、民族企业无法生产的重要的信息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但是,这类企业必须提出培训计划,并将一部分利润用作研究发展基金(研究开发工作直接或委托大学完成)。提出国产化计划和出口计划。

由于该法强调为维护适当的质量标准而提供的财政刺激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用户开始关注私人秘密、问题,从而信息存取也受到该法条款的保护。该法还要求在议会中成立用户联合会,负责制定信息政策。

提高本国信息技术水平是该法的主要目标,因此,大部分财政刺激是以技术的创新、发展和改造为依据的。此外,上述的财政和信用刺激还面向研究和开发活动。尽管财政刺激也可用于引进技术,但该法规定只限于引进本国没有能力开发的技术,在议会对政府费用的拨款方面,该法规定设立一种基金来促进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活动,促进大学和有关企业的横向联合,鼓励类似企业共同协调内部和外部活动,促进联合。非民族企业被允许使用进口技术,即使当地已经拥有这种技术的代用品,规定所有最终产品必须外销。

关于雇佣问题,该法未作深入阐述,尽管在该法的开头部分作为一项原则提出“建立一种在生产过程自动化中保证生产率的增长和雇佣水平之间保持一种平衡”的要求,议会提出的法律草案曾建议工人参与制定有关自动化的决定,遭到总统的否决。

巴西的信息政策由国家信息和自动化委员会(CONIN)负责执行,该机构附属于总统主持的共和国评议会,该委员会由行政当局的代表(特别是有关信息技术的部门首长)和8位来自工业界、用户联合会和科研团体的代表组成,隶属于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信息专署(SEI)负责该委员会的技术和日常事务。

该法为期8年,8年以后的信息政策未作详细说明。

在颁布1984年信息政策法的同时,巴西还通过了第一个全国信息与自动化计划,资助民族企业,大力发展本国信息产业、巴西限制进口计算机,使民族企业开始掌握集成电路和计算机的复杂技术。这项技术已经取得了成就,巴西出现了几百家电子公司,几万人在这一行业工作,培养出新一代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

巴西新通过的信息和自动化计划对有关微电子、软件、数据处理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办公室和银行自动化都作了专门规定。政府采取财政鼓励[免税]而不是拨款的办法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

美国政府极力反西的信息政策法,威逼巴西改变保护信息产业的方针,扬言对巴西保护信息市场的政策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美国要求巴西开放信息市场由来已久。80年代以前,美国信息产品在巴西市场通行无阻,进入叩年代后却年年受挫。据估计,1980年至1986年,美国在巴西信息产品市场大约损失15亿美元。此外,美国还担心巴西的其他工业部门甚至其他国家仿效这种做法。

美国和巴西之间关于开放信息产业市场的争论并未结束,尽管美国一再对巴西施加压力,但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巴西发展本国信息产业的既定方针。

1987年6月24日,巴西议会还通过一项保护巴西本地及进口软件的法律。该法规定,无论软件是否向SEI注册,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保护期限为25年,自软件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市场发行之日起算。

软件法还规定了著作权的内容。如,著作权人有权在软件上署名;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其软件;允许正当的使用者变更软件的内容等等。

目前,巴西软件的进口关税是进口产品发票价格的7 ~ 10%之间,如果SEI发现进口软件“功能相同”,可拒绝进口。

中国和巴西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巴西发展信息技术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最近中巴两国政府签订了共同发展通讯卫星技术的8个合作文件。通过广泛的技术合作必将促进两国的信息技术发展,在世界信息技术市场占据重要地位。